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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汽车产业政策:动力电池回收标准化加速;多地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日期:2026-02-04   浏览次数:513
   

    据统计,2020年1月(01.01-01.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11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6项、地方层面5项,内容涉及新能源汽车、汽车流通等方面。

在国家政策层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工信部在1月2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规范条件》分别对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人身健康和社会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要求规定。

《规范条件》提到,废旧蓄电池回收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如溯源信息系统及编码识别等设施设备;企业应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的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历史数据等技术信息,遵循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此外,《规范条件》还鼓励企业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产过程管理体系,包括且不限于废旧动力蓄电池来源、主要参数(类型、容量、产品编码等)、拆解检测、综合利用、产品流向及废弃物处置措施等内容,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数据库,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技术水平。

由于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已有10年时间,这意味着早期投入市场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也已处于淘汰阶段,因此为了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动力电池实现安全有效的回收成为了重中之重。

地方层面涉及较多的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关于充电基础设施,海南省发改委发布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对不同场所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原则均提出明确要求。如,住宅小区方面,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至2020年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接口条件。单位内部停车场方面,要求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资源,按不低于25%的比例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

此外,成都也印发《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设施部分)》。其中提到,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成都市建成投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2017年4月12日后建成投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可申请建设补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充电量可申请运营补贴。

安徽则发布《关于落实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通知指出,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港口岸电运营商执行工商业单一电价、不收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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