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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环固转〔2024〕190号)(转出浙江)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31 22:12 浏览次数:93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6-06 22:12
  • 地区:江西 上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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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环固转〔2024〕190号)(转出浙江)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飞南环保科技 详情介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赣环固转〔2024〕190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溪宏源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400吨粗制硫酸镍(HW46,261-087-46)、贵溪宏源铜业有限公司产生的100吨硫酸镍(HW48,321-027-48)转移至浙江升阳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利用。

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应达到以下要求:

1.拟转废物须按环保要求包装后,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通过公路运输。转移时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要求申领、填写、存档、报送转移联单。转移前3日内应将转移路线、计划和时间等信息报告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当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3.应主动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因转移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危险废物的接受者与以上批复内容不一致时,必须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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