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25532143/202403-0000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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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文日期: | 2024-03-25 09:18:16 |
| 发布机构: | 怀宁县 | 生成日期: | 2024-03-25 09:18:16 |
| 来源单位: |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 称: | 《安徽龙强新材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复合环保包装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
| 文 号: | 关键词: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庆市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龙强新材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复合环保包装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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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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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556-4633596 |
传真 |
0556-4633575 |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246121 |
| 项目名称 |
安徽龙强新材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复合环保包装新材料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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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月山大道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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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安徽龙强新材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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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主持人 |
桂**20220503541000000038(安徽境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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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月山大道3号,安徽龙强新材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日租赁安徽航海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2#宿舍楼(实际用途为办公接待用途)、4#厂房、5#厂房,建设“安徽龙强新材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复合环保包装新材料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面积6942.79平方米,利用现有租赁厂房购置复合包装生产线、建设仓库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复合包装材料20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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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运营期吹膜、印刷、复合、熟化废气负压收集通过“沸石转轮浓缩+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车间密闭,加强车间管理;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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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冷却循环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怀宁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怀宁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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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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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运营后,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桶(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洗车水桶、废胶桶)、废机油、废沾染物(废擦拭布、废纸板)、废催化剂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置。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设置标识、标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对进厂、使用、出厂的危险废物量进行统计,并定期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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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项目于2023年10月30日和2024年1月8日在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上进行了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和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年1月9日和2024年1月12日在安徽日报两次公示了项目建设信息,并于2024年1月13日在项目地、怀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张贴了项目公告,进一步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安徽龙强新材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在一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阶段,分别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及报纸公开等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本项目公众参与程序基本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公众参与期间,建设单位进行了两次网络公示,一次张贴公告,两次报纸公示,共三种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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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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