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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审环评字〔2024〕号关于梧州三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维电极基板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2-26 11:59 浏览次数:95
  • 类别:
  • 单价:电议       身份认证: 未认证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地区:广西 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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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审环评字〔2024〕号关于梧州三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维电极基板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详情介绍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 (梧州)管理委员会文件 粤桂审环评字(2024)1号 关于梧州三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维电极基 板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梧州三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广西保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梧州三和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维电极基板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 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 现批复如下: 一、梧州三和新材料料技有限公司三维电极基板材料项目(项 目代码:2306-450407-04-01-870327)为扩建项目,项目地址位于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高新片区二号路1号梧州三和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3#厂房和A-4-1号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 111°19'55.587",北纬23°32'26.002"。本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 元,环保投资为350万元,占总投资的14%。项目占地约13亩(其 中依托原有地块4亩,新增用地9亩),总建筑面积约11500m2。 拟计划升级改造原有厂房(3#厂房,空置厂房,无遗留环境问题) 约4000m2,在A-4-1号地块新建厂房(5#厂房)约7500m2,建设 真空镀区、电沉积区、氧化还原区、包装区、辅助设施及环保设 施等,项目完成后,预计年产三维电极基板材料120万m2。 -1- 二、该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本)项目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 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 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 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 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 措 施 本项目含铜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主体工艺:膜 过滤+PH调节+化学沉淀)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高新片区北区 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三者取严)要求后,排入高新片区北区污 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排入高新片北区污水 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高新片区北区污水处理厂 纳管标准后排入高新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氧化烧结、氧化还原废气引至3#厂房RTO催化燃烧 设施处理后,经29.7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铜及其 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含铜电沉积液配制废气以及电沉积铜废气 (主要成分:硫酸雾、氯化氢)、真空镀镍废气(主要成分:镍 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硫酸雾、 氯化氢、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 严 格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噪 较高设备安装减震垫、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 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纸箱、废塑料袋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 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含铜槽渣、污水处 理废滤芯、含铜污泥、粘附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 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地面硬化,分区防渗。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 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 -3- 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 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 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 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 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 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 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相关 要求, 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 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 组织应急演练。 六、 建设单位 应 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 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 七、 建设单位 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送达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受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 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 -4- 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 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南试验区 (無州) 管理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行政申批 45 G10028023 0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梧州市万秀生态环境局, 广西保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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