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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发布时间:2024-02-03 01:24 浏览次数:69
  • 类别:
  • 单价:电议       身份认证: 未认证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地区:新疆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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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详情介绍
项目名称 新增(锶)Sr-89(核素)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116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98496
建设单位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法定代表人 陈静波
联系人 谢敏海 联系电话 181****5610
项目投资(万元) 4200 环保投资(万元) 70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03-02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核素名称:Sr-89 放射性活度(Bq)2.96E 07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辐射环境影响 环保措施:
环保措施:一、辐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1、机房防护设计:射线装置设置有单独的机房,机房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和辐射防护要求。机房内布局合理,避免有用线東直射投照门、窗和管线口位置。 2、警示标识有安全指示灯和警示标志。 3、通风装置:射线装置机房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通风。 4、照射剂量控制:根据各射线装置实际工作情况为受检病人的菲检查部位提供遮挡。 5、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医院已配备个人计量监测牌172块,铅衣30件、铅围裙30件、铅围裙30件、铅眼镜10架、铅手套10付、铅围脖10件.二、监测计划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建议采取如下辐射防护措施:1. 应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如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辐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辐射安全保卫制度等,要有辐射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做到有效管理,责任到人;2. 严格遵守辐射防护规定,保证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在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限值以内;3. 加强辐射防护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素质的培养,提高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对辐射防护与安全规定的理解和执行的自觉性。加强本科室涉及的辐射类型的专业化学习及规范化操作,做到有证上岗,科学规范化操作。三、排放去向:1.沾有Sr-89的手套、注射器、擦拭废纸等,自然衰变10个半衰期后,做为一般医疗固废,由医院相关部门统一处理。2.含有Sr-89的废水,自然衰变10个半衰期经检测达到排放要求后,做为一般医疗废水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承诺: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陈静波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陈静波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465010300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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