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金铭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金铭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莲峰一横路6号1栋101室。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总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薄膜的加工生产,一期年加工生产塑料薄膜130吨。
建设单位曾于2022年12月委托深圳市格律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金铭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12878号),且项目于2024年1月4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MAC0RBCM28001W)。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金铭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炳;
联系电话:1382324768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莲峰一横路6号1栋101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流延工序
项目流延工序需对塑胶粒进行加热熔融,此过程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经、臭气浓度。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内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同时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源
(1)流延工序冷却水
项目流延冷却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入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源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工艺设备流延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运行产生的噪声。
为减少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采取了以下具体的降噪措施:
(1)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2)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其中靠厂界的厂房其一侧墙壁避免打开门窗;厂房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铺覆一层吸声材料,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综上所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昼间≤ 65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建设单位:东莞市金铭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