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高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高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45号5栋503室(东经114°2′12.126",北纬22°57′14.192"),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2100m2,主要从事导热粉的加工生产,设计年产导热粉1100吨,一期验收实际年产导热粉900吨。
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委托深圳市格律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高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1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11905号)和2023年11月28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MABMCY11XD001Z)。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高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意竣
联系电话:1803834088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45号5栋503室
邮编:523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1筛分、研磨、搅拌工序颗粒物
项目利用在筛分、研磨、搅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1.2实验室研发工序颗粒物
项目实验室研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产生量极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源
2.1 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2.2水喷淋装置用水
项目水喷淋装置用水为普通自来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耗损,不外排。
2.3雨水
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雨水经厂区内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噪声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及辅助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主要降噪措施为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经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因此,运营期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4.1 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原料包装袋、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4.2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高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