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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启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2 13:47 浏览次数:110
  • 类别:
  • 单价:电议       身份认证: 未认证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地区: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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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启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详情介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启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启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恒泉路395号4号楼203室, 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23°1'8.515";东经113°56'13.387"。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621m2,建筑面积621m2,项目主要从事led灯罩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led灯罩300万米。

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委托东莞市华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启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0月8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10725号)和2023年10月30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MA5796MLXL001W)。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启硕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兵

联系电话:1892556751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恒泉路395号4号楼203室

邮编:523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1挤出工序废气

项目塑胶粒投入挤出机对其进行加热,挤出工序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挤出工序中还有臭气产生,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挤出车间为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1.2破碎工序颗粒物

项目破碎工序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破碎工序无组织排放粉尘的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源

2.1 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入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2.2挤出工序冷却水

项目设有5个冷却水槽挤出好的塑胶迅速冷却,此过程只需加入冷却水对挤出好的塑胶进行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冷却方式为直接冷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在冷却水槽内循环使用,此类循环水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项目生产过程中设置了1台冷却塔,该冷却塔对挤出工序的水槽补充循环冷却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3、噪声污染源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0~90dB(A)之间。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且夜间不生产,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4.1 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在切管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塑料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

4.2 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启硕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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