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振豪硅橡胶制品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桥头振豪硅橡胶制品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桥头振豪硅橡胶制品厂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二路10号4号楼305室(北纬23°01′39.846″,东经114°03′22.480″),项目主要从事硅胶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硅胶零配件389.5万个/年。
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委托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桥头振豪硅橡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18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关于东莞市桥头振豪硅橡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6672号);于2023年7月26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2441900L69420698U001W)。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桥头振豪硅橡胶制品厂;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13556684146;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二路10号4号楼305室;
邮编:52352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混胶、油压成型、烘烤工序废气
①非甲烷总烃
项目生产过程中混胶、油压成型、烘烤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混胶、油压成型、烘烤工序设在密闭的车间内,产生的废气在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抽风收集后,收集部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8m高排气筒(G1)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84%、处理效率为80%。项目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的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②臭气浓度
项目混胶、油压成型、烘烤工序会产生少量异味,按臭气浓度计。项目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制,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源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2)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5)冷却水
项目混胶、油压成型工序过程需要冷却,该水在冷却塔设备内循环,项目冷水机所使用的冷却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蒸发,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3、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和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经合理布局、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厂界东面、北面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南面、西面厂界与其他企业共用墙,故无法对南面、西面厂界噪声进行预测。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1)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袋等,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2)一般工业固废
①硅胶边角料
项目切料、冲压工序会产生硅胶边角料,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外处理,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硅胶边角料废物代码为291-003-05,经收集后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②硅胶次品
项目在品检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次品,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外处理,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硅胶边角料废物代码为291-003-05,经收集后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③废包装材料
项目包装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外处理,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硅胶边角料废物代码为291-003-07,经收集后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④废模具
项目会产生一些废模具,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每年会产生1套废模具,约0.05t/a。废模具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291-003-0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
①活性炭
项目设有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项目在处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对该废物收集进行转移联单管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桥头振豪硅橡胶制品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