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69049516/202312-0000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其他 |
|---|---|---|---|
| 内容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10:38:20 |
| 发布机构: | 五河县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 来源单位: | 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 称: | 《安徽宏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PVC装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文 号: | 关键词: | 审批前公示 | |
《安徽宏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PVC装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宏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PVC装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5816027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项目名称 |
安徽宏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PVC装饰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经济开发区兴浍路南侧与女山路西侧交叉口 |
| 建设单位 |
安徽宏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和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建设1栋约630m2综合楼、1栋约5376m2生产车间及有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6006m2,建设4条PVC装饰材料生产线,年产1.5万吨PVC装饰材料。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边角料、不合格品料粉碎产生的粉尘,混合、挤出、压延、剥离、压花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少量HCl,以及食堂产生油烟。投混料产生的粉尘以及边角料、不合格品粉碎产生粉尘,经在投料口设集气罩、粉碎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高速混合、冷混、挤出、压延、剥离、压花等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每条生产线混合、挤出口处、压延、压花挥发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有效收集,4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送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采取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送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废水 生产过程冷却循环用水循环使用,损耗后定期添加,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后排放市政污水管网,接入五河县污水厂处理,满足五河县污水厂接管标准。 (3)噪声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的PVC装饰材料和塑料边角料全部经过破碎回用于生产,废塑料袋、废纸板等包装材料收集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清理后返回生产工序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设备维修产生含油废抹布、废棉纱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工人定期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307-340322-04-01-7795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