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博雅智能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博雅智能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金兴路551号1栋501室(北纬22°58'47.859",东经113°54'33.040"),项目年生产硅胶电热线239.67吨。
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委托东莞市德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博雅智能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09月04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3〕9227号);最初于2023年09月13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后因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两次变更,于2023年11月23日作最后一次变更(登记编号:91441900MA56TF916P001X)。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博雅智能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玉博;
联系电话:18028937802;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金兴路551号1栋501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废气污染源
(1)混料、压片、挤出成型工序
项目混料、压片、挤出成型工序中采用硅胶作为原料,成型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将混料、压片、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混料、压片、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
2、废水污染源
(1)生活污水
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黄沙河。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中较严值后排入寒溪河,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2)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挤出成型冷却水
项目挤出成型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为压片机、硅胶挤出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厂界(东面、南面、北面)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西面)噪声符合4a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1)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袋等,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2)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硅胶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包装箱、线材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布料边角料、废贴纸经收集后定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
项目废气治理过程会产生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