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晨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建筑装潢垃圾分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处理6万吨建筑装潢垃圾分拣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安徽博奥建材有限公司旁
建设单位: 滁州晨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一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滁州晨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安徽博奥建材有限公司旁建设“年处理6万吨建筑装潢垃圾分拣利用项目”。租赁厂房4000平方米,拟购置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除铁器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6万吨建筑装潢废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0日经滁州市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12-341103-04-01-45346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投料粉尘、堆放粉尘和破碎、筛分粉尘(未被收集部分)采用雾化喷淋装置抑尘后无组织排放;装卸粉尘原料区、成品区采用雾化喷淋装置抑尘后无组织排放,其中成品区中的细骨料增设封闭料仓存放;运输扬尘通过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并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粉尘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运输扬尘、装卸粉尘、投料粉尘、堆放粉尘和破碎、筛分粉尘(未被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在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进入沙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进入清流河。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沙河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项目各设备在生产车间内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其中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金属、废木块、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塑料制品、废玻璃、废纸制品、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定期清理的泥砂、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其中,废木块、有色金属、铁质金属、废皮革制品等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通讯地址: 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