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51回收网!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551001585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废纸 »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0 12:15 浏览次数:142
  • 类别:
  • 单价:电议       身份认证: 未认证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地区:山东 烟台
重要提示:51回收网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51回收网所展示的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系由商铺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均由商铺经营者负责!如果你对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任何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通过电话与商铺经营者沟通确认!如果发现任何违法侵权的信息,请向51回收网联系,我们会立即处理。 请务必仔细阅读《用户协议》,发生一切争端,本站将以此为解决依据.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详情介绍
索引号: 113706870042701711/2023-03722 成文日期: 2023-11-09
发布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11-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7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 真:0535-3301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海阳市丰远包装有限公司包装箱生产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3】066号

2023年11月9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66号

海阳市丰远包装有限公司包装箱生产项目位于海阳市二十里店镇潘家村。地理坐标E121度06分21.31 秒,N36度44 分42.07 秒,租赁现有厂区及厂房进行建设(其中2#车间、3#车间、仓库及门卫为租赁现有厂房,1#车间、办公楼及食堂为新建),该项目占地6404.82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水墨印刷工业箱50万个、彩印箱50万个、精裱盒1万个、涂蜡箱10万个、珍珠棉箱5万个。

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9-370687-04-01-476551),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由周边村民清掏,不外排。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印刷机清洗废水)应集中收集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印刷机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进行清掏,不外排。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锯床切割、模切工序产生的废气均应集中收集通过各自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石蜡熔化、珍珠棉高温粘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通过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

营运过程中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在项目的1#车间外设置100m,2#车间、3#车间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目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你单位应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以及其他对空气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④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板、废工业板、废珍珠棉、废布袋及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等均应集中收集暂存入一般固体废物间内,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产生的废水性油墨桶、废润滑油,沉淀池沉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集中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3、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装置区、化粪池、沉淀池、生产区、危废暂存间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HJ1246-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0003t/a、0.019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二、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

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及产能置换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留言咨询

姓名:

电话:

类型: 个人 企业

留言:

15510015856 (09:00~18:00)
海量数据 真诚服务

备案号:京ICP备14019595号-6

版权所有:51回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