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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宝睿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24 10:33 浏览次数:78
  • 类别:
  • 单价:电议       身份认证: 未认证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地区: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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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宝睿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 详情介绍
受理号(号) 20230023595
项目名称 东莞市宝睿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汀山社区博民路33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宝睿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牧景生态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宝睿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原位于东莞市厚街镇桥头社区,现因厂房租赁期届满,决定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汀山社区博民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4W344C4H。 项目所在地址中心坐标:北纬22°56'9.89",东经113°41'29.9"。 经营范围:皮革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140m2,总建筑面积3740m2。项目主要从事皮革的加工生产,年产PU皮革10万米、涂层织物20万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空气 1、颗粒物:项目搅拌调色过程中将色粉和水性聚氨酯树脂加入搅拌机中搅拌调色会产生颗粒物,由于色粉加入到液体中,逸出量极少,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颗粒物产生量约为色粉的1%,项目色粉使用量为0.3t/a,即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003t/a,在密闭车间换风对颗粒物进行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将50%的搅拌调色工作设置在小涂布车间的搅拌间,50%的搅拌调色工作设置在大涂布车间的搅拌间。项目年工作300h。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0.0002t/a,无组织排放0.0006t/a,颗粒物共排放0.0008t/a。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机废气: 项目设有三个生产车间:小涂布线车间(内设搅拌、涂布、烘干、贴合)、打样改色车间(内设打样、改色)、大涂布线车间(内设搅拌、涂布、烘干、贴合)。搅拌、打样、涂布、烘干、贴合、改色工序中使用水性聚氨酯树脂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针对三个车间的有机废气,设置两套独立的废气收集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及排气筒:小涂布线车间单独一套,打样改色车间和大涂布线车间共用一套。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约有50%的水性聚氨酯树脂原料用于小涂布线车间生产,30%的原料用于打样改色车间生产,20%的原料用于大涂布线车间生产,则小涂布线、打样改色、大涂布三个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量分别为0.032t/a、0.019、0.013t/a。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32t/a,收集风量为10000m3/h,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打样改色车间和大涂布车间:有机废气产生量0.032t/a,收集风量为20000m3/h,经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80%。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3、恶臭:项目搅拌、打样、涂布、烘干、贴合、改色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恶臭污染物),以臭气浓度计;恶臭污染物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同时需加强车间管理,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在此基础上,有组织排放得臭气浓度可小于200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小于2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要求。 水环境 1、生活污水: 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设有员工及管理人员共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参考《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中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先进值,即10t/(人﹒a),则项目生活用水约为300t/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70m3/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LAS(10mg/L)、TP(6mg/L)。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再引至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2、雨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声环境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项目设有员工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1公斤/人﹒日×30人=30公斤/天,即9吨/年。 一般固体废物: ①废膜纸:项目在贴合过程中会产生废膜纸。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废膜纸的产生量约为TPU薄膜的1%,TPU薄膜的重量约为0.5kg/m,项目TPU薄膜使用量为500000m/a,即250t/a,则项目贴合产生的废膜纸量约为2.5t/a,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②废包装材料:项目在产品包装时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1%,项目包装材料使用量约为10t/a,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1t/a,经收集后交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 ①废聚氨酯桶:项目水性聚氨酯使用后会产生少量的废聚氨酯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使用的水性聚氨酯规格为400kg/桶,每年使用8桶,空桶重量为60kg,则废聚氨酯桶的产生量为0.48t/a。 则项目废聚氨酯桶总产生量为0.48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编号为HW49,废物类别-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抹布、废手套:项目设备均采用湿抹布进行擦拭清洁,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使用手套3t/a,使用抹布2t/a,使用过程会产生废手套、废抹布,产生量为使用量的1%,则产生量为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HW49类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的危险废物,妥善处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③废活性炭:项目吸附VOCs所需活性炭量为0.082t/a。项目单个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装载量为0.432t(每套活性炭装置碳层3层,每碳层尺寸为:1.2m*0.8m*0.3m,填充密度为0.5g/cm3,则活性炭重量为1.2×0.8×0.3×3×0.5=0.432t),二级活性炭总装载量为0.864t。在运行过程中,为保证活性炭的稳定吸附效果,需定期对活性炭进行更换。项目拟每年更换1次活性炭,即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864t/a。项目实际更换的量0.864t/a大于理论值0.3456t/a,故该措施可行。废活性炭产生量为更换量+吸附的废气量,即0.864+0.0205≈0.8845t/a,共计1.769t/a。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类别,废物代码900-039-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10-24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1266411
通讯地址 东莞市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东莞市宝睿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4335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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