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东莞市好居屋家居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好居屋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好居屋家居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缪边村鸿利路11 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 113°51\'44.616"、北纬 22°58\'58.711"”。总投资 150 万元,占地面积 1100m2,建筑面积2700m2。项目主要从事运动配件、家居用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瓶子8 万个/年、无痕钩 60 万件/年、挂钩 160 万件/年、手套夹 160 万件/年、吊环 5 万件/年、硬板秋千 3 万件/年、软板秋千 5 万件/年,员工人数 50 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12月委托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好居屋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9244号。
2023年9月,东莞市好居屋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完成“三同时”建设,委托广东煜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污染源监测,监测单位出具了《东莞市好居屋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QH230925005)。
在此基础上,展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东莞市好居屋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项目在调试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投诉、违法或受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名称为“东莞市好居屋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范围为《东莞市好居屋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2月)及《东莞市好居屋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9244号)所涉及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冷却水:项目设置冷却塔,吹塑、注塑过程使用冷却水以保证原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蒸发等原因会有少量的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生活污水:项目定员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 级标准的较严值, 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 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吹塑、注塑工序:项目吹塑、注塑过程中,由于塑胶料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将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8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破碎工序:项目破碎时由于碎料机对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的高速切割,会有少量的粉尘逸出。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焊接工序:项目焊接工序使用电焊机对工件进行焊接,焊接过程由于金属受热熔化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其主要成份颗粒物。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项目营运期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0dB(A);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 85dB(A),为确保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后昼夜均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为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厂房外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下述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优化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独立车间内,并远离敏感点。
2、通风风机安装减震垫片,定期检修保持润滑。
3、空压机置于专用机房,并采取防震、隔声、消声措施等。
各生产设备噪声在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及绿化降噪和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等,项目员工定员50人, 均不在项目内食宿,生活垃圾产生系数按照0.5kg/人﹒d计, 工作时间按300天计, 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kg/d,即7.5t/a。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原材料塑胶粒、色母拆包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和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拟将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监测了以下污染源:
● 吹塑、注塑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吹塑、注塑工序废气(厂区内无组织):产生非甲烷总烃。
●吹膜、注塑工序废气(厂界外无组织废气):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生活污水。
● 生产噪声。
2、达标情况:
监测结论
(一)吹塑、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吹塑、注塑工序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界外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破碎、焊接工序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标准。
(四)吹塑、注塑工序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五)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的较严值。
(六)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的环评文件及环保批复文件均没有要求项目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故项目无需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的环评文件及环保批复文件均没有要求项目设立废水、废气、噪声在线检测设备。故项目不设专门的监测设备,由项目建设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监测频率由管理部门确定。
3、其他
该项目按要求设置了规范化的排污口、厂区内进行了种植绿化,防止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成员与会代表讨论,针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以下验收意见:
1、本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阶段规划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规划阶段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拟设的各项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详见:《东莞市好居屋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报告编号:YQH230925005)】,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
2、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章,确保环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保治理措施通过验收。
东莞市好居屋家居有限公司自主验收报告.pdf
东莞市好居屋家居有限公司自主验收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