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42141/2023-303579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1696648912039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江苏丰祥纸业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丰祥纸业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锂电池薄膜高端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碾坊路28号(租赁江苏锦程集团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建设单位:江苏丰祥纸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江苏丰祥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4日,位于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碾坊路28号,是一家专业从事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的企业。现企业拟投资6200万元,租用江苏锦程集团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及办公辅助用房,建筑面积8220 m2,购置十头高速纸管抛光机、高精度原纸分条机、三轴纸管精切机、螺杆型磨口机等生产设施,建设锂电池薄膜高端包装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320吨锂电池薄膜高端包装材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排入长江(泰兴段)。
2、废气 本项目上树脂、烘干、挤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2排放,抛光粉尘、打磨粉尘经万向集尘罩收集至“移动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抽风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气体导出口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排气筒FQ1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纸边角料、废砂带、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劳保用品、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其中,废纸边角料、废砂带、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通讯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