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飞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详情介绍
| 受理号(号) | 20230021520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飞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白濠世纪路16号1号楼 |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飞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牧景生态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飞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厚街镇白濠世纪路16号1号楼,现有工程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700m2,共有员工20人,主要从事小电子类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产小电子类塑胶外壳50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CT0MD918。 项目所在地址中心坐标:北纬22°52'15.0528",东经113°39'49.136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空气 1、颗粒物 项目打料工序中由于对塑料新粒进行破碎处理,会产生粉尘颗粒物,项目使用布袋除尘器对工序中逸出的粉尘颗粒物进行收集处理,产生的颗粒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产污系数表中-废PS/ABS干法破碎的产污系数425克/吨-原料,项目使用塑料新粒共50t/a,则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0213t/a。 2、有机废气 注塑工序:项目进行注塑工序中需要对塑料原料进行加热处理,注塑工序工作温度约为200℃,低于项目使用的塑料颗粒的分解温度。此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使用1套15000m?/h风量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 3、恶臭 项目在进行热熔挤出工序时会产生恶臭污染物(以臭气浓度表征);恶臭污染物被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最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加强车间管理,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使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小于15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水环境 生活污水: 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设有员工及管理人员共20人,均在项目内住宿,不在项目内就餐。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参考《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中办公楼—有食堂和浴室—先进值,即15t/(人﹒a),则项目生活用水约为300t/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70m3/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LAS(10mg/L)、TP(6mg/L)。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再引至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冷却用水: 项目注塑过程需用冷却水进行冷却,冷却方式均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声环境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1公斤/人﹒日×20人=20公斤/天,即6吨/年。 一般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项目在产品包装时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1%,项目包装材料使用量为5t/a,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05t/a,经收集后交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金属碎屑:项目在对模具进行维修时会产生金属碎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现存模具600套,每套重量约为600kg,进行模具维修产生的金属碎屑约为模具的0.1%,则金属碎屑的产生量为600×0.6×0.1%=0.36t/a,经收集等候交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 1)废活性炭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吸附VOCs所需活性炭量为0.3456t/a。项目单个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装载量为0.432t(每套活性炭装置碳层3层,每碳层尺寸为:1.2m*0.8m*0.3m,填充密度为0.5g/cm3,则活性炭重量为1.2×0.8×0.3×3×0.5=0.432t),二级活性炭总装载量为0.864t。在运行过程中,为保证活性炭的稳定吸附效果,需定期对活性炭进行更换。项目拟每年更换1次活性炭,即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864t/a。项目实际更换的量0.864t/a大于理论值0.3456t/a,故该措施可行。废活性炭产生量为更换量+吸附的废气量,即0.864+0.0864≈0.9504t/a。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类别,废物代码900-039-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 公示时间 | 2023-10-08 |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81266411 |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分析不充分、污染物源强核算内容有误、报告内容大量错误或不合理。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