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024/2023-73923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文号 | 有效性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关于杭州金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36000t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8 15:35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 |
1 |
杭州金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36000t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
萧环建[2023]133号 |
2023年9月 28日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窗口)89899252 82899135
通讯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附件:杭州金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