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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三亚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进行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5 17:25 浏览次数:170
  • 类别:
  • 单价:电议       身份认证: 未认证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地区:海南 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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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三亚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进行审批的公示 详情介绍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三亚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三亚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88227085

通讯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

邮编:572000

项目名称: 三亚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
建设单位: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建设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东侧、海润路西侧
环评单位: 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具体建设内容为医疗综合楼(含肿瘤中心)、特需楼、综合服务楼、科研教学楼、实验楼、发热门诊楼、质子中心(预留建设,不在本次项目建设范围内)、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大气:主要来自施工拆迁扬尘、运输建筑材料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修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油漆废气等。在采取封闭施工、物料覆盖防尘布及洒水降尘的方式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水:生活污水设置流动厕所,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施工废水经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段,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小;噪声:通过选用性能良好、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大大降低噪声影响;固废:拆迁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送往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2、营运期:废气:检验科实验室、实验楼实验废气及科研楼实验室废气均经集气罩、通风橱等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均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动物房废气采用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处理后经专用排气筒楼顶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门的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有关规定;项目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物安全柜内安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对粒径大于等于0.3μm的粒子的捕集效率在99.99%以上。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水:本项目科研部实验室废水、检验科实验室废水、实验楼废水经“酸碱中和+活性炭”处理后,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发热门诊楼污废水经独立化粪池以及预消毒池处理后,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余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其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全部排入荔枝沟水质净化厂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噪声:各类水泵、风机均位于设备间内,柴油发电机放于设备房,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合理布局、加强医院进出车辆的管理、加强绿化等措施,可将影响降至最低;另外,为减轻外界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建议在临街一侧安装隔声性能良好的建筑外窗,建筑外窗的隔声等级应符合《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监测方法》(GB/T8485-2002)中的相关要求;固废:医疗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做好管理工作,采用垃圾桶收集,废纸、包装纸等可回收的由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其余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污泥清淘前应加入石灰、漂白粉或其它消毒剂对污泥进行消毒处理,并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进行清淘,清淘出的污泥脱水后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食堂废水隔油池隔出的废油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实验研究固废(废弃试剂、废弃吸附剂等)、特殊废液、实验室固废、废活性炭、废含汞荧光灯管、紫外灯管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含有生物活性的危险废物应高压消毒灭菌。经以上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六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的“第29条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是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
选址合理性: 项目选址位于天涯区育新路东侧、海润路西侧,符合《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并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60200202200036号);本项目未处于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内,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符合三亚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清洁生产水平: 通过采取一系列节能措施,有效减少能源浪费,从而产生间接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采取一有效的环保措施,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有效的保护环境。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荔枝沟水质净化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由荔枝沟水质净化一厂统一分配,因此不单独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因此不单独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废气主要是检验科实验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H2S、NH3、TRVOC、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TRVOC、氯化氢、非甲烷总烃)0.078t/a。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扰动较大,在大雨或暴雨天气下受地表径流的冲刷作用下易发生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前在做好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施工后期有序的进行绿化建设,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将得到较好的恢复。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达标区判定结果,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氨气、硫化氢、氯化氢小时均浓度质量指数均小于1,总挥发性有机物8h日均浓度质量指数小于1,监测值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推荐的标准限值;硫酸雾监测值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推荐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的评价标准限值,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噪声评价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2022年第二季度,林家村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鱼塘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3个点位的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X1号点位的氟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环境风险控制: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环境风险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事故状态下的排污、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事故状态下的排污、液氧泄露、化学药品储存等事故。项目在工程设计及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施工及生产人员的管理,可有效减少运行风险,降低事故危害和环境污染,将环境风险控制到最小程度。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公众参与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建设单位采取在网上公示、登报和现场张贴的方法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索取报告电话,未收到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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