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盒体外诊断试剂、400台体外诊断仪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企业广场B7栋301、302、303、304号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国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时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企业广场B7栋301、302、303、304号房用于建设,总占地面积为1471.64m2,建筑面积1471.64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试剂配置区638.4m2(3个冷库、实验室、2个危化品库、冻干机房、2个十万级洁净车间)、仪器车间638.4m2(装配区、办公室、仓库、预留区域)、公用工程区194.84m2(风冷模块、水箱、水泵放置区域)和配套的通风、环保工程等。本项目在投入运营后预计年产15万盒体外诊断试剂、400台体外诊断仪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一次清洗实验器皿废水(包含实验废液)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后道清洗实验器皿废水,生活污水和后道清洗实验器皿废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直排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雷锋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后排入龙王港。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体外诊断试剂配液和检验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颗粒物和酸雾。项目配液和检验废气,部分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部分经车间通风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项目废气在经过有效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设备和通风设备噪声,其源强60~75dB(A)。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可保证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固废包括废溶剂瓶、一次清洗实验器皿废水(包含实验废液)、废培养基、不合格试剂、废手套、抹布、口罩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纸箱、废塑料、废RO膜、废过滤膜、废零部件、玻璃瓶等,废纸箱、废塑料、玻璃瓶收集后交资源回收公司处理;生产体外诊断仪器在老化测试及调试阶段产生的废零部件,生物安全柜产生的废过滤膜,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交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9755139 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