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矿山装备智能控制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韶山恒旺电气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矿山装备智能控制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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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代码 |
2304-430300-04-02-422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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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李总 |
联系方式 |
1807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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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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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坐标 |
(112度32分56.28秒,27度54分9.27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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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511矿山机械制造 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中的“采矿、冶金、建筑专 用设备制造 351”中的其他;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中的“通讯设备制造 392”中的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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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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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韶高管备案【20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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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万元) |
6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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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投资占比(%) |
3.3% |
施工工期 |
2023年7月~2023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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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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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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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情况 |
《韶山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湖南省城市规划设计院,2005年10月; 审批机关:韶山市人民政府 《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湖南省城市规划设计院,200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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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湘环评【2012】225号 审批时间:2012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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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选址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根据《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韶山永泉科技园于2005年由省委常委会批准成立,2006年9月奠基,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定位,开发区发展以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为主导产业,适当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科研总部、医药食品产业等功能的韶山产业新区。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评批复情况: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2012年7月获得了湖南省环保厅的批复(湘环评【2012】225号)。根据环评批复,其中指出园区以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其中先进制造业以整机制造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太阳能综合利用领域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及与其相关一类工业)。本项目生产矿山装备智能控制设备和通讯系统设备,行业代码项目属于C3511矿山机械制造、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中的“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中的“通讯设备制造 392”,对比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行业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要求。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22年12月16日,取得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99号),其中切实落实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园区后续产业引进应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及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并充分考虑韶山市的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基础、资源特点,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的引进。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现有污染排放企业,应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本项目为矿山装备智能控制设备和通讯系统设备,行业代码属于C3511矿山机械制造、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及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两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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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3511矿山机械制造、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40号)第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厂址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无特殊环境敏感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子,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韶山高新区为重点管控单位,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韶河,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有效的防治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且对厂址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环境功能的改变,符合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的管控要求。 (1)生态红线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湘政发【2018】20号)和湘潭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废气和噪声污染,但项目污染源强不大,在经合理处置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周围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韶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环评要求建设的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自身产生的三废均能有效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使用资源主要为水、电等,来源于市政供水系统和供电系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暂存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环函(2020)142号),韶山高新区为重点管控单元,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符合性分析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属于矿山装备智能控制设备和通讯系统设备,不涉及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本项目涉及涂装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表1-2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综上,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4、与《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的重点任务为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人造板等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在家具生产、车辆生产、工业防护、船舶制造以及地坪、道路交通标志、防水防火等领域,全面推进使用水性、粉末、UV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本项目涉及工业涂装行业,刷漆工序会使用涂料,项目工艺流程为焊接-检验-三遍刷漆、烘烤-检验-组装-检验-包装入库,刷漆、烘烤工序会产生VOCs,利用二级活性炭箱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外排,使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因此,项目符合《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 5、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范围,本项目最近居民点为项目西南侧90m处雨花韶苑(在建),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现状厂址周边路网已形成,交通便利;周边具备供水及供电接入条件。即项目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均能满足项目生产及员工生活要求。同时,项目不位于韶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房北侧设置喷漆、喷粉工序,一厂房中部设置抛丸、焊接工序,二厂房设置机加工、焊接工序。本项目利用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房南侧、二厂房南侧、科研大楼三楼(部分)、四楼、五楼、六楼的空置厂房,本项目只利用租赁合同中科研大楼(建筑面积1557m2)、一厂房南侧(建筑面积211m2)、二厂房南侧(建筑面积84m2),本项目平面布置与恒欣之间互相没有影响。 项目北侧为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项目西侧为湖南新韶光电器有限公司,该企业为电热元件生产企业,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韶河,项目注塑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串丝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引风机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影响较小。项目南侧紧邻新杨路,项目东侧为党群活动中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韶河,项目刷漆、烘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本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6、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湖南省韶山市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科研大楼三楼设置会议室、办公室,四楼设置模块焊接区、检验一区、检验二区、生产一区、出厂产品调试区、办公室,五楼设置跑偏开关组装区、生产二区、原材料库二、元器件库,六楼设置原材料库三、废品隔离室,一厂房南侧从西到东分别为成品库一、原材料库一、成品库二、刷漆区、烘烤区,二厂房南侧设置生产三区。 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房北侧设置喷漆、喷粉工序,一厂房中部设置抛丸、焊接工序,二厂房设置机加工、焊接工序。本项目利用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房南侧、二厂房南侧、科研大楼三楼(部分)、四楼、五楼、六楼的空置厂房,本项目平面布置与恒欣之间互相没有影响。项目厂内各功能分区明确,各自独立,满足贮存、管理需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总平面布置见附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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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建设内容 |
2.1项目背景 韶山恒旺电气有限公司租赁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科研大楼三层(部分)、四层、五层、六层、一厂房南侧、二厂房南侧,拟购置(涉企业机密,略。)设备,建设矿山装备智能控制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韶山恒旺电气有限公司与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纯租赁关系,无产品合作与互补协作关系,且本项目平面布置与恒欣之间互相没有影响。 矿山装备智能控制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在备案证明后更改了项目位置,随后备案证明进行了变更,备案证明中项目名称也变更为“矿山装备智能控制设备生产线改造项目”,项目在原地址未进行建设,无“原有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中的“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中的其他;“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中的“通讯设备制造 392”中的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韶山恒旺电气有限公司委托长沙慕川环保有限公司对“矿山装备智能控制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类比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环保政策、技术规范,编制完成《矿山装备智能控制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占地面积964平方米,建筑面积185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涉企业机密,略。)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生产能力达年产1330套架空乘人电控装置、无极绳绞车控制装置、图像监视系统、漏泄通讯系统、广播通讯系统、极绳连续牵引车信号装置、单轨吊电气产品。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2.2-1所示。 表2.2-1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功能定位一览表
2.2.1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的产品方案见表2.2-2。 表2.2-2 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
2.2.2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见表2.2-3。 表2.2-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涉企业机密,略。 表2.2-4 原辅材料MSDS分析一览表 涉企业机密,略。 2.2.3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详见表2.2-5。 表2.2-5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涉企业机密,略。 2.3总平面布置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拟建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科研大楼三楼设置会议室、办公室,四楼设置模块焊接区、检验一区、检验二区、生产一区、出厂产品调试区、办公室,五楼设置跑偏开关组装区、生产二区、原材料库二、元器件库,六楼设置原材料库三、废品隔离室,一厂房南侧从西到东分别为成品库一、原材料库一、成品库二、刷漆区、烘烤区,二厂房南侧设置生产三区。项目厂内各功能分区明确,各自独立,满足贮存、管理需求。总平面布置见附图2。 2.4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由市政自来水厂统一供应。 生活用水:项目共有职工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一年工作310天,参照《湖南省用水定额标准》(DB43T388-2020)用水定额:办公职工用水量按38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1.9m3/d,用水量为589t/a。 生产车间日常的清理、维护方式一般为干拖、棉布擦拭,不产生地面拖洗用水。 (2)排水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排水对象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雨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D300雨水管排入雨水管道。生活污水采用管道收集,通过管径为D300污水管排入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韶河。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471.2t/a(1.52m3/d)。 (3)水平衡图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4-1。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见下图: 涉企业机密,略。 图2.5-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说明: 涉企业机密,略。 主要污染工序: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G1焊接烟尘、G2刷漆、烘烤有机废气; 噪声: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固废: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模块、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桶(油漆桶、稀释剂桶)、废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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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拟建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经现场勘查,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房北侧设置喷漆、喷粉工序,一厂房中部设置抛丸、焊接工序,二厂房设置机加工、焊接工序。本项目利用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房南侧、二厂房南侧、科研大楼三楼(部分)、四楼、五楼、六楼的空置厂房。项目北侧为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西侧为湖南新韶光电器有限公司,该企业为电热元件生产企业,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韶河,项目注塑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串丝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引风机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影响较小。项目南侧紧新杨路,项目东侧为党群活动中心。项目租用空置厂房,无遗留的环境问题,不存在其他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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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及达标区判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5.5 评价基准年筛选依据评价所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本项目位于韶山市,依据上述新版大气导则要求,为了解本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收集了2021年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报表相关数据。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3.1-1 韶山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 ug/m3
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SO2、NO2、PM10、PM2.5、CO、O3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地属于达标区。 (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 3 天的监测数据”。 为了解项目评价区域内 TVOC、TSP环境质量现状,本次引用《三一(韶山)风力发电机叶片生产园区年产900套风电叶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委托长沙环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23日对TVOC开展的连续7天的监测结果以及《亿德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中委托湖南中测湘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 年5月1日~7日对湖南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TSP开展的连续7天的监测结果,其监测点位分别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约1.7km处、东南侧约1.1km处,位于项目周边5km范围内,时间近三年有效,因此引用数据可行。具体监测情况如下: (1)监测布点:G1三一(韶山)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所在地(本项目南侧约1.7km处)、G2湖南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本项目南侧约1.1km处)。 (2)监测项目:TVOC、TSP。 (3)监测时间和频次:2021年5月17日~23日,TVOC 监测8h均值,2021年5月1日~7日,TSP监测日均值。 (4)分析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均按照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5)评价标准:TVOC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限值。 (6)评价方法:采用占标率法进行评价。 监测内容见下表。 表3.1-2 监测点位基本项目信息及检测结果
由上表可知,区域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3.2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韶河,韶河该河段水域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本环评引用2023年1月立山村断面韶河水质监测的数据。 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氨氮、BOD5、氰化物、总汞、粪大肠菌群(个/L)、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监测频次:1天,每个监测点一天一次。 数据以及评价结果见表3.2-1。 表3.2-1 地表水监测数据统计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根据上表,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3声环境 厂界50m范围内无居民保护目标,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4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城镇已建成区,土地利用率高,植被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一般。根据现状勘察,项目所在区域受人类活动干扰,动植物数量锐减,分布的植被以城市绿化带的植被为主。周边未开发的区域内分布的植被多为松散的灌丛、杂草,柑桔等疏林地及蔬菜等农作物。据调査项目评价区域内无珍稀、濒危植物及国家法规保护的植物资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敏感区。 3.5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具体编制要求“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结合现场调查及工艺分析,本项目租赁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科研大楼及一厂房南侧作为项目生产场地,目前厂房内周边厂区道路地面均硬化,并按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已建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生活污水排放,不具备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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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 保护 目标 |
3.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经过现场踏勘,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6-1 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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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3.7废气 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二甲苯浓度限值参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浓度限制。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浓度限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表3.7-1 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3.8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3.8-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9废水 营运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韶河。 表3.9-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单位:mg/L
3.10固废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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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量 控制 指标 |
“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共5项,其中空气污染物3项(NOx、SO2、VOCs),水污染物2项(COD、NH3-N)。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排水量为1.52m3/d(471.2m3/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的三级标准和韶山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故本项目水污染物不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涉及总量气型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VOCs:0.022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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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租赁租赁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科研大楼三层(部分)、四层、五层、六层、一厂房南侧、二厂房南侧,施工期仅进行厂房基础设施安装,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评价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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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4.2废气 4.2.1污染源源强核算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焊接烟尘、刷漆、烘烤废气。 (1)焊接烟尘 项目使用的焊条为锡条,在焊接过程中锡受热熔融产生少量焊烟,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根据《焊接工作的劳动保护》推进的经验排放系数,烟尘产生量为8g/kg焊料,本项目锡条总用量为120kg/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96kg/a,产生速率为0.00039kg/h(焊接工序年工作约2480小时)。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016t/a,排放速率为0.000645kg/h。 (2)刷漆、烘烤废气 电子元件与PCB板焊接后形成模块,模块需进行3次刷漆、烘烤工序,年工作时间为620h。 油漆年使用量为0.2t,稀释剂年使用量为0.1t,根据业主提供油漆MSDS报告,本项目油漆VOC挥发量按75%计,油漆二甲苯按30%计,则油漆VOCs产生量为0.15t/a,二甲苯产生量为0.06t/a。稀释剂VOC挥发量按100%计,稀释剂苯系物按76.5%计,则VOCs产生量为0.1t/a,苯系物产生量为0.0765t/a。 综上所述,VOCs产生量为0.25t/a,二甲苯产生量为0.06t/a,苯系物产生量为0.1365t/a。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刷漆区、烘烤区推荐可行技术有活性炭吸附。本项目刷漆、烘烤废气处理拟采用“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工艺处理。 刷漆后的模块在烘烤区内烘烤,烘烤区和刷漆区共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刷漆、烘烤废气净化装置总风量为2000m3/h,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通过查阅《湖南省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2中:“活性炭吸附的处理效率为80%”,本项目设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本次环评对该项目有机废气的处置效率取值96%,废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捕集的刷漆、烘烤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散逸的刷漆、烘烤废气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表4.2-1 刷漆、烘烤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4.2.2废气处理设施 根据业主提供废气处理方案:刷漆、烘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是为了吸附废气中的有机挥发性物质;其处理效率高达80%以上。本项目使用的模块化活性炭净化器是由多组大风量活性炭净化器模块组合拼装而成的净化器。 表4.2-2 第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技术指标表
表4.2-3 第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技术指标表
项目采用的蜂窝状活性炭是用优质活性炭和辅助材料成方孔蜂窝状活性炭(过滤性),作为一种新型环保吸附材料,主要应用于中低浓度、大风量的各种有机废气净化,广泛应用于甲苯、二甲苯、等苯类有机气体的吸附床上,通过蜂窝状结构,使产品体积小、比表面积大、吸附效率高、风阻系数小,可降低吸附床的造价和运行成本,同时对废气处理的净化效率高,净化后气体完全满足排放要求。
|
|||||||||||||||||||||||||||||||||||||||||||||||||||||||||||||||||||
|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产污环节 |
污染物 |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年排放量/( t/a) |
||||||||||||||||||||||||||||||||||||||||||||||||||||||||||||||
| 标准名称 |
浓度限值/(mg/m3) |
|||||||||||||||||||||||||||||||||||||||||||||||||||||||||||||||||||
| 1 |
DA001 |
刷漆、烘烤废气 |
VOCs |
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 |
40 |
0.0095 |
|||||||||||||||||||||||||||||||||||||||||||||||||||||||||||||
|
|
其中 |
苯系物 |
25 |
0.00519 |
||||||||||||||||||||||||||||||||||||||||||||||||||||||||||||||||
| 2 |
其中 |
二甲苯 |
17 |
0.00228 |
||||||||||||||||||||||||||||||||||||||||||||||||||||||||||||||||
| 有组织排放总计 |
||||||||||||||||||||||||||||||||||||||||||||||||||||||||||||||||||||
| 有组织排放总计 |
VOCs |
0.0095 |
||||||||||||||||||||||||||||||||||||||||||||||||||||||||||||||||||
| 其中 |
苯系物 |
0.00519 |
||||||||||||||||||||||||||||||||||||||||||||||||||||||||||||||||||
| 其中 |
二甲苯 |
0.00228 |
||||||||||||||||||||||||||||||||||||||||||||||||||||||||||||||||||
表4.2-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产污环节 |
污染物 |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年排放量/(t/a) |
|||
| 标准名称 |
浓度限值/(mg/m3) |
||||||||
| 1 |
/ |
刷漆、烘烤废气 |
VOCs |
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 |
2.0 |
0.0125 |
||
| 2 |
其中 |
苯系物 |
1.0 |
0.00683 |
|||||
| 3 |
其中 |
二甲苯 |
/ |
0.003 |
|||||
| 4 |
/ |
焊接烟尘 |
颗粒物 |
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 |
0.0016 |
||
表4.2-6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 序号 |
污染物 |
年排放量/(t/a) |
||
| 1 |
VOCs |
0.022 |
||
| 2 |
其中 |
苯系物 |
0.01202 |
|
| 3 |
其中 |
二甲苯 |
0.00528 |
|
| 4 |
颗粒物 |
0.0016 |
||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项目周边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位于厂界外西南侧90m处,刷漆、烘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环保措施可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2.4污染源排污口情况
本项目废气硬化有机废气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污口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4.2-7 工程排污口情况一览表
| 编号 |
名称 |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 |
排气筒高度(m) |
排气筒内径(m) |
烟气流量/(m3/h) |
烟气温度 |
年排放小时数 |
排放工况 |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
|
| E/° |
N/° |
|||||||||
| DA001 |
排气筒 |
112°32′55.99″ |
27°54′10.54″ |
1 |
0.15 |
2000 |
25 |
620 |
间歇 |
0.0153 |
4.2.5废气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本项目废气监测要求详见下表。
表4.2-8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 序号 |
验收 类别 |
监测因子 |
采样点 |
监测频次 |
执行标准 |
| 1 |
废气 |
VOCs、苯系物、二甲苯 |
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1) |
一次/年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 |
| 2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 |
厂界 |
一次/年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 |
|
| 3 |
非甲烷总烃 |
厂区内 |
一次/年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本次环评建议企业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①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同时保证活性炭等滤料的更换周期。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②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③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④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⑤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先于生产工艺设备启动,并同步运行,滞后关闭。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4.3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4.3.1生活污水产生情况
本项劳动定员为50人,年工作310天,50均人不在厂内食宿,参照《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20),不含食宿员工生活用水量按38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1.9m3/d(589t/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52m3/d(471.2t/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350mg/L、BOD5:200mg/L、NH3-N:30mg/L、SS:300mg/L。
4.3.2废水处置措施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外雨水截排沟排至园区雨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经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一生活污水排放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表4.3-1 项目废水处理情况一览表
| 污水类型 |
水量 t/a |
污染物名称 |
污染物产生量 |
治理措施 |
污染物排放量(排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量(排入韶河) |
|||
| 产生浓度 mg/L |
产生量 t/a |
排放浓度 mg/L |
排放量 t/a |
排放浓度 mg/L |
排放量 t/a |
||||
| 生活污水 |
471.2 |
COD |
350 |
0.1649 |
化粪池 |
250 |
0.1178 |
50 |
0.02356 |
| BOD5 |
200 |
0.0942 |
150 |
0.0707 |
10 |
0.00471 |
|||
| SS |
300 |
0.1414 |
100 |
0.0471 |
10 |
0.00471 |
|||
| NH3-N |
30 |
0.0141 |
20 |
0.0094 |
5 |
0.00236 |
|||
表4.3-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 序号 |
废水类别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去向 |
排放规律 |
污染治理设施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排放口类型 |
||
|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 |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
||||||||
| 1 |
生活污水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 |
韶山市污水处理厂 |
间断排放 |
TW001 |
化粪池 |
厌氧发酵 |
DW001 |
符合 |
生活污水排放口(与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一生活污水排放口) |
表4.3-3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信息表
|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地理坐标 |
废水排放量/(t/a) |
排放去向 |
排放规律 |
间接排放时段 |
收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
|||
| 经度 |
纬度 |
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mg/L) |
||||||
| 1 |
DW001 |
112°32′58.94″ |
27°54′7.25″ |
471.2 |
韶山市污水处理厂 |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
全天 |
韶山市污水处理厂 |
化学需氧量 |
50 |
| 氨氮 |
5(8) |
|||||||||
4.3-4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
| 名称 |
浓度限值/(mg/L) |
|||
| 1 |
DW001 |
COD |
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
350 |
| NH3-N |
30 |
|||
表4.3-5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日排放量/(t/d) |
年排放量/(t/a) |
| 1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COD |
250 |
0.00038 |
0.1178 |
| NH3-N |
20 |
0.00003 |
0.0094 |
||
| 厂区排放口合计 |
COD |
0.1178 |
|||
| NH3-N |
0.0094 |
||||
4.3.3废水排入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粪池的可行性
项目依托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有4(尺寸均为3m*5m*2.5m)个化粪池,共150m3,处理规模约150t/d。目前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2.2t/d,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52m3/d,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项目生产废水总和为53.72t/d,占化粪池设计处理水量的35.81%。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建化粪池可以容纳本项目生活污水。
4.3.4废水排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
项目所在地处于韶山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规范化排口排入韶河。韶山市污水处理厂位于韶山市如意镇韶河南面,占地面积18650m2,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0.8万吨,处理工艺为A2/O的厌氧/好氧工艺(折流淹没式生物膜法),该系统是以厌氧过滤床为主,接触氧化为辅的处理工艺;二期工程日处理污水1.2万吨,采用厌氧、好氧结合的生物除氮脱磷活性污泥法(A/A/O工艺),处理后的污水经纤维转盘滤池过滤和二氧化氯消毒后排放,出水水质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纳污范围主要为:韶山市老城区、工业园区以及韶山风景区。目前该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规模为2万吨。
本项目排水1.52m3/d,占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水量的0.0076%,所占比例很小。本项目排水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水质、水量上的冲击。由于污水量小,生活污水经韶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韶河的水质影响较小。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韶山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范围内,项目废水可以顺利接入。本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符合韶山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治理措施合理可行,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3.5废水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本项目废水监测要求详见下表。
表4.3-6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 序号 |
验收 类别 |
监测因子 |
采样点 |
监测频次 |
执行标准 |
| 1 |
废水 |
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总磷 |
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 |
一次/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韶山市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
4.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噪声主要来自3台端子机、1台台钻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7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减震垫,同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噪声通过厂房墙壁的隔声,可有效降低项目噪声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
用厂界噪声本底值加上评价项目贡献值表征工程噪声影响的大小。根据评价项目噪声源有关参数及减噪措施,利用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出厂界噪声的贡献值,然后与本底值对数叠加得到预测值。即
预测值=本底值+贡献值
本次环评采用点源模式进行预测。预测公式为:
(1)点声源距离衰减模式
噪声源
噪声源强
台数
噪声叠加值
降噪量
治理措施
治理后噪声级
距离厂界距离(m)
贡献值(dB(A))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端子机
75
3
79.77
15
隔声、减震
64.77
20
30
80
120
38.75
35.23
26.71
23.19
台钻
70
1
70
15
55
20
30
80
120
28.98
25.46
16.94
13.42
各噪声源到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4-2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 预测位置 |
贡献值 |
背景值 |
预测值 |
标准值 |
备注 |
|
| 东厂界 |
昼 |
39.19 |
/ |
39.19 |
65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夜 |
39.19 |
/ |
39.19 |
55 |
||
| 南厂界 |
昼 |
35.67 |
/ |
35.67 |
65 |
|
| 夜 |
35.67 |
/ |
35.67 |
55 |
||
| 西厂界 |
昼 |
27.15 |
/ |
27.15 |
65 |
|
| 夜 |
27.15 |
/ |
27.15 |
55 |
||
| 北厂界 |
昼 |
23.63 |
/ |
23.63 |
65 |
|
| 夜 |
23.63 |
/ |
23.63 |
55 |
||
由上表可知,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0 dB(A)),且距离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为进一步防止项目生产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环评建议:
①在设备选型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还必须考虑设备的声学特性(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与设备出售厂方协商提供配套的降噪措施。
②应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偶发强噪声产生。高噪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应佩戴防护头盔或耳套。
③生产作业时关闭部分门窗,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
④在原料和产品等运输车辆途径居民点时严禁鸣号,进入厂内低速行驶;
⑤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适时添加润滑油,减少摩擦噪声。
综上所述,在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投产后再生具体监测计划如下。
表4.4-3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 序号 |
验收 类别 |
监控指标 |
采样点 |
监测频次 |
执行标准 |
| 1 |
噪声 |
LAeq |
厂界东、南、西北外1m |
一次/季度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4.5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模块、废包装材料、废含油抹布、废桶(油漆桶、稀释剂桶)、废活性炭、手套、员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①废弃模块:项目废弃模块产生量约为0.05t/a,主要为废弃电子原件、废弃PCB板,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废弃模块代码(351-001-99)收集暂存后外售。
②废包装材料:项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1t/a,主要为废塑料袋、废纸箱。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废包装材料代码(351-002-99),收集暂存后外售。
(2)危险废物
①废桶(油漆桶、稀释剂桶):刷油漆工序将产生废桶(油漆桶、稀释剂桶),废桶(油漆桶、稀释剂桶)其产生量约为0.05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②废活性炭:项目刷漆、烘烤废气使用活性炭,经多次吸附、脱附后吸附效率降低,需及时更新,本环评建议活性炭9-12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0.2375t/a,根据《现代涂装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活性炭吸附容量一般为25%左右,则需要活性炭0.95t/a,则活性炭产生量约1.1875t/a(活性炭+有机废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T)。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③废含油抹布、手套:项目组装工序将会产生沾染除锈油的废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为0.03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本项目废桶(油漆桶、稀释剂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三区内,面积为4m2,最大暂存能力为1.3t。
(3)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人数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生活垃圾产生量约0.5kg/d﹒人,7.75t/a。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按时清运。
表4.5-1 项目运营期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固废性质 |
固废名称 |
代码 |
产生量 t/a |
处置方式 |
| 1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7.75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2 |
一般工业固废 |
废弃模块 |
351-001-99 |
0.05 |
收集暂存后外售 |
| 3 |
废包装材料 |
351-002-99 |
0.1 |
收集暂存后外售 |
|
| 4 |
危险废物 |
废含油抹布、手套 |
900-041-49 |
0.03 |
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5 |
废桶(油漆桶、稀释剂桶) |
900-041-49 |
0.05 |
||
| 6 |
废活性炭 |
900-039-49 |
1.1875 |
表4.5-2 危险废物汇总样表
| 序号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代码 |
产生量(t/a) |
产生工序及装置 |
形态 |
产废周期 |
危险 特性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废桶(油漆桶、稀释剂桶) |
HW49其他废物 |
900-041-49 |
0.05 |
刷漆 |
固态 |
年 |
T/In |
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 2 |
废活性炭 |
HW49其他废物 |
900-039-49 |
1.1875 |
废气处理 |
固态 |
年 |
T |
|
| 3 |
废含油抹布、手套 |
HW49其他废物 |
900-041-49 |
0.03 |
组装 |
固态 |
年 |
T/In |
本环评建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独立的废品隔离室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必须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分类堆放,设标识牌,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堆放区地面硬化、铺设防渗层,加强堆放区的防雨和防渗漏措施,以免其随雨水渗漏而造成地下水体的污染。同时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转运、处理台账制度。厂内严禁自行焚烧各类固废。
科研大楼六楼设置1个废品隔离室,用于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废弃模块、废包装材料),面积约为2.5m2,贮存场所要求如下:
①废品隔离室要有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措施;并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存放管理,确保各类固废分类存放于废品隔离室内,不散乱堆放。
②废品隔离室在醒目处设置一个标志牌。固废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规定制作。
③企业应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废品隔离室,进行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撒漏、不混放。禁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④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检查维护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废品隔离室的固废应及时处置,不得停留较长时间。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
⑤车间地面应收拾干净,各工段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收集,不得外溢,及时转运。废弃物转运时,运输车辆需密闭,严禁泄漏。
企业在生产三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存放废桶(油漆桶、稀释剂桶)、废活性炭,面积约为4m2,并由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避免二次污染。具体要求如下:
①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19)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废暂存间采取基础防渗层为0.5m粘土层,上铺2mm厚度高密度聚乙烯膜,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涂防腐防渗涂层,并在周边设置围堰,在围堰内涂环氧树脂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贮存装置分类放置,设防雨、防风、防晒设施,避免污染物泄漏,污染环境。在危废间门口设置危废警示标志,由专人管理,设置严格的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废暂存间。
②暂存间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
③暂存间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缝隙。
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短。
⑤暂存间必须按《环境保护区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⑥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5年。
由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可实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4.6环境风险
本项目属于矿山机械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有危险废物、稀释剂、油漆,项目原材料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几率极小。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表C.1行业及生产工艺(M),本项目行业及生产工艺不属于其中涉及危险物质使用、贮存的项目,对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附录A,其中危险废物属于突发环境风险物质。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贮存量及其临界量如下表。
表4.6-1 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贮存量及其临界量一览表
| 名称 |
类别 |
最大暂存量 |
存放方式 |
附录中临界量(T) |
| 油漆 |
有毒有害 |
0.04 |
原材料库一 |
10 |
| 稀释剂 |
有毒有害 |
0.04 |
原材料库一 |
10 |
| 危险废物 |
有毒有害 |
1.3 |
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 |
50 |
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项目环境分析识别情况见下表。
表4.6-2 项目环境风险识别情况表
| 序号 |
危险单元 |
风险源 |
主要危险物质 |
环境风险类型 |
环境影响途径 |
| 1 |
危险废物暂存间 |
危废 |
废活性炭、废桶(油漆桶、稀释剂桶) |
泄露、火灾 |
大气、地表水 |
| 2 |
原材料库 |
化学品 |
油漆、稀释剂 |
泄露、火灾 |
大气、地表水 |
项目营运过程中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油漆、稀释剂和危废废物。通过风险源辨识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贮存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对人员伤害影响最大、潜在风险最高的风险主要是危废的泄漏以及泄漏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大气污染和消防废水)。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①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②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③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应对原料和成品库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④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⑤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依托园区设立应急事故池,并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应急事故池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有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进行分批次处理。
⑥危险废物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危险废物的出入库要有专人登记。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⑧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
⑨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表4.6-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 建设项目名称 |
矿山装备智能控制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 |
(湘潭)市 |
(韶山市) |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
| 地理坐标 |
经度 |
112°32′56.28″ |
纬度 |
27°54′9.27″ |
|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 |
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桶(油漆桶、稀释剂桶))、原材料库一(油漆、稀释剂) |
|||
|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 |
原材料和危废的运输、贮存过程中,如管理操作不当或发生意外事故。存在着泄露、燃烧、爆炸等环境风险事故。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引起原料火灾或危废的泄漏、爆炸或火灾事故,将会对周围空气、土壤、地下水环境产生较大污染。 |
|||
| 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
①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②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③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应对原料和成品库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④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⑤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依托园区设立应急事故池,并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应急事故池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有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进行分批次处理。 ⑥危险废物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危险废物的出入库要有专人登记。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⑧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
| 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 项目的事故发生频率为极小概率事件,最大可信事故为原料引发火灾或危废泄漏引发火灾或次生环境风险。因此项目原料库及危废暂存间要保持干燥清洁,远离火源,避免因泄露引发火灾或次生环境风险。 |
||||
⑩排气筒、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建设完成后,根据技术规范文件设置规范化排放口标识。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依托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
|
单位名称:韶山恒旺电气有限公司 排放口编号:DA001 污染物种类:VOCs、苯系物、二甲苯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 大气环境 |
有组织 |
刷漆、烘烤废气 |
VOCs、苯系物、二甲苯 |
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 |
|||||||||||||||||||||||||||||||||||||||||||||||||||||||||||||||||||||||||||||||||||||||||||||||||||||||||||||||||||||||||||||||||
| 厂界无组织 |
刷漆、烘烤废气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 |
车间通风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 |
||||||||||||||||||||||||||||||||||||||||||||||||||||||||||||||||||||||||||||||||||||||||||||||||||||||||||||||||||||||||||||||||||
| 焊接烟尘 |
颗粒物 |
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厂区内无组织 |
刷漆、烘烤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车间通风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NH3-N、TP、TN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韶山市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
||||||||||||||||||||||||||||||||||||||||||||||||||||||||||||||||||||||||||||||||||||||||||||||||||||||||||||||||||||||||||||||||||
| 声环境 |
生产厂房 |
各类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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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磁辐射 |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收集桶 |
不外排 |
||||||||||||||||||||||||||||||||||||||||||||||||||||||||||||||||||||||||||||||||||||||||||||||||||||||||||||||||||||||||||||||||||
| 一般工业固废 |
废弃模块 |
收集暂存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
| 废包装材料 |
||||||||||||||||||||||||||||||||||||||||||||||||||||||||||||||||||||||||||||||||||||||||||||||||||||||||||||||||||||||||||||||||||||||
| 危险废物 |
废含油抹布、手套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 废活性炭 |
||||||||||||||||||||||||||||||||||||||||||||||||||||||||||||||||||||||||||||||||||||||||||||||||||||||||||||||||||||||||||||||||||||||
| 废桶(油漆桶、稀释剂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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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租赁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建厂房,施工期仅进行厂房基础设施安装,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评价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具体分析。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②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③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应对原料和成品库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④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⑤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依托园区设立应急事故池,并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应急事故池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有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进行分批次处理。 ⑥危险废物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危险废物的出入库要有专人登记。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⑧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项目监测计划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5-1 项目监测计划表
2、环保设施要求 表5-2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项目(废水、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进行自主验收整改。 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进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见5-3。 表5-3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
4、管理要求 ①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②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③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应对原料和成品库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④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⑤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依托园区设立应急事故池,并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应急事故池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有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进行分批次处理。 ⑥危险废物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危险废物的出入库要有专人登记。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⑧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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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 项目与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选址合理可行,平面布置合理。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评要求,无环境制约因素,项目运营期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场址选择合理;在运营过程中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产生的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环评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有功能。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废气 |
VOCs |
/ |
/ |
/ |
0.022 |
/ |
0.022 |
+0.022 |
| 苯系物 |
/ |
/ |
/ |
0.01202 |
/ |
0.01202 |
+0.01202 |
|
| 二甲苯 |
/ |
/ |
/ |
0.00528 |
/ |
0.00528 |
+0.00528 |
|
| 颗粒物 |
/ |
/ |
/ |
0.0016 |
/ |
0.0016 |
+0.0016 |
|
| 废水 |
COD |
/ |
/ |
/ |
0.1178 |
/ |
0.1178 |
+0.1178 |
| BOD5 |
/ |
/ |
/ |
0.0707 |
/ |
0.0707 |
+0.0707 |
|
| SS |
/ |
/ |
/ |
0.0471 |
/ |
0.0471 |
+0.0471 |
|
| NH3-N |
/ |
/ |
/ |
0.0094 |
/ |
0.0094 |
+0.0094 |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 |
/ |
7.75 |
/ |
7.75 |
+7.75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废弃模块 |
/ |
/ |
/ |
0.05 |
/ |
0.05 |
+0.05 |
| 废包装材料 |
/ |
/ |
/ |
0.1 |
/ |
0.1 |
+0.1 |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 |
/ |
/ |
1.1875 |
/ |
1.1875 |
+1.1875 |
| 废桶(油漆桶、稀释剂桶) |
/ |
/ |
/ |
0.05 |
/ |
0.05 |
+0.05 |
|
| 废含油抹布、手套 |
/ |
/ |
/ |
0.03 |
/ |
0.03 |
+0.03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