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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霍夫曼新能源有限公司空压机润滑油调和分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9 12:08 浏览次数:105
  • 类别:
  • 单价:电议       身份认证: 未认证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地区:江西 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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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霍夫曼新能源有限公司空压机润滑油调和分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详情介绍
江西霍夫曼新能源有限公司空压机润滑油调和分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西霍夫曼新能源有限公司空压机润滑油调和分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97-7202010

通讯地址:赣州市寻乌县行政审批局四楼综合窗口

邮编:342200

项目名称:江西霍夫曼新能源有限公司空压机润滑油调和分装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石排工业园东部园区

建设单位:江西霍夫曼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赣州伟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霍夫曼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2022年投资15000万元在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石排工业园东部园区建设江西霍夫曼新能源有限公司空压机及配件制造项目,并于2022年3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赣寻环督字[2022]5号),原有项目厂房已建成,生产线已建成投产,项目产品为分装空压机润滑油10万吨/年,塑胶包装桶、过滤器外壳等注塑件200万套/年,空压机过滤器配件500万套/年,空压机5000台/年,高精密过滤器100万台/年,空压机换热器1000吨/年,总占地35639.45m2。根据市场需要,建设单位依托原有项目2号厂房的5861.69m2厂房拟投资新建空压机润滑油调和分装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文峰乡石排工业园东部园区,地理坐标东经115度43分10.330秒、北纬24度53分26.740秒。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5861.69m2,总建筑面积为5861.69m2,本项目使用建设单位现有钢结构空厂房进行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产品方案:年产空压机润滑油(桶装,5L/10L/18L/200L/1000L等)10000吨。

生产工艺:通过管道输送、装卸入罐并计量→调和→加热→过滤→检验→分装等工序生产空压机油。

主要原辅材料:基础油9500吨/年、添加剂500吨/年等。

资源利用: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供给,总用水量为270m3/a;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网接入,用电量约为10万度/年。

劳动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8人,本项目不设置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项目投资:总投资51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9%。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三、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储罐大、小呼吸废气

根据基础油的投加量计算大小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1.201t/a,基础储罐容积98m3,共10个储罐,年投加量为9500m3,每个储罐一年投加次数为10次,1个储罐每次工作时间按1小时计,则大小呼吸时间按100小时计,排放速率为12.01kg/h。

(2)润滑油调和过程挥发排放废气

调和生产过程中挥发排放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润滑油生产时挥发排放的非甲烷总量为1t/a,年工作时间按2400小时计算,排放速率为0.42kg/h。

由于本项目基础油装卸、调和等均在密闭容器中进行,故本项目废气排气孔(位于罐顶)经管道收集后引入经冷凝回收装置(回收率为90%)+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效率60%)进行处理,生产过程都是管道连接,密闭操作,冷凝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合计为96%,拟采用引风机总风量为10000m3/h,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1、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18人,本项目不设置食宿,废水产生量约为0.72m3/d(216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寻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寻乌水。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污染源有齿轮泵、调和罐、灌装机等,其噪声值在75-8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隔声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本项目外购的成品桶拆包时会产生废包装袋、废纸箱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8t/a。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渣、废过滤袋、添加剂桶、冷凝液废油等危险废物由专用的容器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然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见占地面积10m2,堆存高度为1.5m,有效容积为15m3,位于厂区西侧,本环评要求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落实一般固废暂存间相关环保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0m2,堆存高度为1m,有效容积为10m3,拟建于车间西侧。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地面和裙脚须做好防腐、防渗,四周设置收集沟,配备通风导气装置。各类危险物收集后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本项目共设职工18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0.5kg/(人﹒天),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2.7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储罐区、生产区、分装区、危废暂存间等做好防渗防漏,地面采用水泥硬底化,需对地面水泥砂浆抹面,找平、压实、抹光,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必须为砼结构,各功能区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控制”的防渗防漏措施,可以有效阻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主要环境风险为基础油泄露及引燃发生火灾风险,企业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标准的要求对风险因素进行管理,制定并认真落实做好安全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通过以上相关风险措施,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可控,风险水平是可以接收的。

7、设置防护距离

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在生产车间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探勘可知,最近的敏感点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且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食品及医疗等在生产企业,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8、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的工艺特点,本项目涉及的总量因子为COD、NH3-N、VOCs。

项目建成投产后,本项目的COD、NH3-N、VOCs及NOx排放量均可满足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COD:0.011t/a,NH3-N:0.001t/a ,VOCs:0.088t/a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西霍夫曼新能源有限公司空压机润滑油调和分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97-7202010

通讯地址:赣州市寻乌县行政审批局四楼综合窗口

邮编:342200

项目名称:江西霍夫曼新能源有限公司空压机润滑油调和分装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石排工业园东部园区

建设单位:江西霍夫曼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赣州伟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霍夫曼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2022年投资15000万元在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石排工业园东部园区建设江西霍夫曼新能源有限公司空压机及配件制造项目,并于2022年3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赣寻环督字[2022]5号),原有项目厂房已建成,生产线已建成投产,项目产品为分装空压机润滑油10万吨/年,塑胶包装桶、过滤器外壳等注塑件200万套/年,空压机过滤器配件500万套/年,空压机5000台/年,高精密过滤器100万台/年,空压机换热器1000吨/年,总占地35639.45m2。根据市场需要,建设单位依托原有项目2号厂房的5861.69m2厂房拟投资新建空压机润滑油调和分装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文峰乡石排工业园东部园区,地理坐标东经115度43分10.330秒、北纬24度53分26.740秒。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5861.69m2,总建筑面积为5861.69m2,本项目使用建设单位现有钢结构空厂房进行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产品方案:年产空压机润滑油(桶装,5L/10L/18L/200L/1000L等)10000吨。

生产工艺:通过管道输送、装卸入罐并计量→调和→加热→过滤→检验→分装等工序生产空压机油。

主要原辅材料:基础油9500吨/年、添加剂500吨/年等。

资源利用: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供给,总用水量为270m3/a;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网接入,用电量约为10万度/年。

劳动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8人,本项目不设置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项目投资:总投资51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9%。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三、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储罐大、小呼吸废气

根据基础油的投加量计算大小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1.201t/a,基础储罐容积98m3,共10个储罐,年投加量为9500m3,每个储罐一年投加次数为10次,1个储罐每次工作时间按1小时计,则大小呼吸时间按100小时计,排放速率为12.01kg/h。

(2)润滑油调和过程挥发排放废气

调和生产过程中挥发排放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润滑油生产时挥发排放的非甲烷总量为1t/a,年工作时间按2400小时计算,排放速率为0.42kg/h。

由于本项目基础油装卸、调和等均在密闭容器中进行,故本项目废气排气孔(位于罐顶)经管道收集后引入经冷凝回收装置(回收率为90%)+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效率60%)进行处理,生产过程都是管道连接,密闭操作,冷凝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合计为96%,拟采用引风机总风量为10000m3/h,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1、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18人,本项目不设置食宿,废水产生量约为0.72m3/d(216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寻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寻乌水。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污染源有齿轮泵、调和罐、灌装机等,其噪声值在75-8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隔声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本项目外购的成品桶拆包时会产生废包装袋、废纸箱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8t/a。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渣、废过滤袋、添加剂桶、冷凝液废油等危险废物由专用的容器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然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见占地面积10m2,堆存高度为1.5m,有效容积为15m3,位于厂区西侧,本环评要求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落实一般固废暂存间相关环保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0m2,堆存高度为1m,有效容积为10m3,拟建于车间西侧。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地面和裙脚须做好防腐、防渗,四周设置收集沟,配备通风导气装置。各类危险物收集后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本项目共设职工18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0.5kg/(人﹒天),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2.7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储罐区、生产区、分装区、危废暂存间等做好防渗防漏,地面采用水泥硬底化,需对地面水泥砂浆抹面,找平、压实、抹光,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必须为砼结构,各功能区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控制”的防渗防漏措施,可以有效阻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主要环境风险为基础油泄露及引燃发生火灾风险,企业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标准的要求对风险因素进行管理,制定并认真落实做好安全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通过以上相关风险措施,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可控,风险水平是可以接收的。

7、设置防护距离

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在生产车间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探勘可知,最近的敏感点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且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食品及医疗等在生产企业,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8、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的工艺特点,本项目涉及的总量因子为COD、NH3-N、VOCs。

项目建成投产后,本项目的COD、NH3-N、VOCs及NOx排放量均可满足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COD:0.011t/a,NH3-N:0.001t/a ,VOCs:0.088t/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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