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42141/2023-10595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0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江苏昌之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昌之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纸管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碾坊路28号
建设单位:江苏昌之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江苏昌之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6日,位于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碾坊路28号,是一家专业从事纸制品生产、销售的企业。现企业拟投资100万元,租用江苏锦程集团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4082 m3,并购置分纸机、卷管机、蒸汽发生器、精切机、蒸汽树脂管烘干等生产设施建设纸管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化纤丝卷绕纸管2000万只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4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长江(泰兴段)。
2、废气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直接排放,浸渍、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抽风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气体导出口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二甲苯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纸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劳保用品、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其中,废纸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通讯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