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浩峰包装有限公司酒瓶商标设计以及印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4 08:29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萍乡市浩峰包装有限公司酒瓶商标设计以及印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9-3436952
传真:0799-3435529
通讯地址: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区教育局对面)
公示期限: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5日(2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萍乡市浩峰包装有限公司酒瓶商标设计以及印刷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工业园长春光电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萍乡市浩峰包装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萍乡市浩峰包装有限公司拟在湘东区工业园长春光电产业园新建酒瓶商标设计以及印刷加工项目,项目租用长春光电产业园2号楼4、5层标准厂房,总建设面积4000平方米,厂房面积333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一期投资为1000万元,设计年加工酒瓶商标及工艺品贴花13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湘东区湘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洗版废水和喷淋废水经1套印刷废水处理系统后纲入湘东区湘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萍乡市湘东区湘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 2、大气环境影响:调墨、印刷和过面油、晾干工序产生的TVOC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喷淋+UV低温等离子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印刷业》(DB36/1101.1-2019)中表1中的排放限值;危废间及固废间加强通风排气。 3、噪声影响: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构噪声通过隔声、基础减振、室内设置等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纸边角料、烫金废纸、废CTP版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物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油墨桶、废灯管、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及滤渣、污泥压滤机废滤布、袋式过滤器废过滤袋、活性炭过滤器活性炭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内做好防腐、防渗处理。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设置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设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