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力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力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力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深巷环村东路1号103室(北纬23°4′31.021″、东经114°5′13.271″)。一期项目总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2300m2,建筑面积23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板、塑胶条、塑胶型材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板5万米、塑胶条50万米、塑胶型材25万米。
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委托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力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2月17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992号),于2023年3月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900MA56RH8T39001W)。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力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晓刚;
联系电话:1371082729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深巷环村东路1号103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1破碎工序
项目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再回用于生产,由于破碎机为密闭式,只有在开盖时会有外逸产生的粉尘量产生。项目破碎工序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粉尘其厂界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1.2挤出成型、注塑试样工序
项目挤出成型、注塑试样工序需要使用PP塑胶粒、色母粒,挤出成型、注塑试样温度为180~220℃。项目挤出成型使用的PP塑胶粒分解温度为350℃,根据有关资料,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400~800℃,因此,PP塑胶粒加工过程不会产生二噁英,此过程中由于加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挤出成型、注塑试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挤出成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通过采取加强车间管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废气《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1.3恶臭
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挤出成型、注塑试样等工序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该废气与有机废气一起抽到“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未收集恶臭污染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保证换风通风效果,降低车间内的臭气浓度,促使厂界臭气浓度低于20无量纲,臭气浓度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建议企业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对车间内环境空气及外界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水污染源
2.1 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2 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总数为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2.3 生产冷却水
项目滚压成型机、冷却槽需配套冷却塔进行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项目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3、噪声源
本项目的产噪设备主要有挤出成型机、混料机、切割机、空压机等,参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手册》和《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I2034-2013),噪声级在60~80dB(A)之间。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使项目厂界噪声控制昼间≤60dB(A),厂界排放贡献值达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这说明本项目各产噪设备在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在接受范围。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4.1 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项目切割、裁切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塑胶边角料,混料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废原料包装袋,包装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4.2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吸附一段时间饱和后,需要更换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3员工生活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力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