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联源包装有限公司纸箱加工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4月10日15时—4月17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联源包装有限公司纸箱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南华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联源包装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联源包装有限公司纸箱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联源包装有限公司
(3)建设地址:南安市省新镇南华工业区
(4)总投资:150万元
(5)用地面积:租赁南安市南源针织时装有限公司已建厂房作为经营场所
(6)生产规模:年产纸箱48000平方米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职工定员10人,均不住宿;生产制度为单班制,每日9小时,年生产天数250天。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运营期,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印刷、粘箱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其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印刷、粘箱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表3标准,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运营期,项目北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废纸板边角料;危险废物:废过滤材料、污泥、废活性炭、原料空桶、高浓度清洗废液;其他:职工生活垃圾。
①废纸板边角料出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污泥、废过滤材料分别收集放置于一般固废仓库内,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处置;②废活性炭、废空桶、高浓度清洗废液分别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上门清运处理;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