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洋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恒洋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恒洋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六横路27号217室(东经114°1'33.093",北纬23°1'28.160")。项目一期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1537m2,建筑面积1655m2。项目主要从事粉末涂料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粉末涂料300吨。
建设单位于2021年9月委托珠海市君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恒洋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月21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2]9512号),于2022年11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900MA570T6XXK001Q)。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恒洋辉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征海;
联系电话:13670140581;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六横路27号217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产生和排放、
投料粉尘
项目外购的树脂类原料属于固态颗粒块状,优质钙、钛白粉、硫酸钡、消光剂、颜料、助剂属于固态粉末状,项目采用人工投料的加工方式,投料过程中由于粉末状原料会产生少量粉尘。
磨粉、包装粉尘
在磨粉过程中,达到粒经要求的粉粒作为成品被引风抽入旋风分离器回收装置,粗粉粒回磨粉区继续粉碎研磨,超细粉粒从出料口落入成品包装袋,少量经旋风分离器顶部出口,排至脉冲除尘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投料、磨粉、包装工序粉尘有组织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约有20%的废气未被收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过加强车间管理后,可使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小于1.0mg/m3,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打样烤粉工序有机废
项目在打样喷粉后采用烤箱烘干喷涂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挤出、打样烤粉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约有15%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过加强车间管理后,可使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浓度小于4.0mg/m3,无组织排放在厂界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在厂区内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恶臭
项目挤出、打样烤粉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治理后与挤出、打样烤粉工序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和加强厂区四周绿化种植等综合措施后,可降低车间内的恶臭气味浓度,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2、水污染源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人数为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DB44/T 1461.3—2021)中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生活用水量按10m3/(人﹒a)计,则项目生活用水约为200m3/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80m3/a,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基础》(环境科学系编)中统计多年实际监测经验结果中的南方地区办公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0mg/L)、总磷(7mg/L)、LAS(18mg/L)。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雨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挤出工序冷却水
项目挤出机对原料进行加热过程中会使用循环冷却水对设备进行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自然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3、噪声源
本项目的产噪设备主要有普通生产设备、空压机等,参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手册》和《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I2034-2013),噪声级在65~80dB(A)之间。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要求,这说明本项目各产噪设备在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在接受范围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脉冲除尘回收的粉尘、滤芯过滤回收的粉末涂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主要成份:果皮、碎玻璃或玻璃瓶、塑料制品、废纸、饮料罐、破布、废纤维等。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恒洋辉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