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晖蓝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晖蓝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晖蓝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伟昌路6号2号楼(北纬23°3′37.036″,东经113°53′9.967″)。项目总投资180万元(迁扩建部分),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9600m2。项目主要从事珍珠棉制品的生产,生产珍珠棉制品290吨/年。
建设单位于2016年12月曾委托托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晖蓝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月19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7]1440号。并于2021年9月委托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晖蓝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月4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84号,于2023年2月1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900MA4UY7MT3H001Z))。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晖蓝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建峰;
联系电话:13802451007;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伟昌路6号2号楼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1挤出、发泡成型废气
挤出、发泡成型加工温度约为180℃左右,挤出、发泡成型工序使用的塑胶料为聚乙烯、色母,均为新料,聚乙烯的分解温度为300℃左右,色母粒为PE色母粒,分解温度为310℃左右,工作温度远低于其分解温度,据有关资料,二噁英的产生条件为300~500℃,因此,塑胶新料加工过程中不会分解,也不会产生二噁英;不会产生的苯乙烯、甲苯、乙苯等。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合成树脂加工或生产设备的大气污染物根据其涉及到的合成树脂种类确定,挤出、发泡成型部分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另外丁烷由液态转化为气态,部分会挥发出来。
项目在浴盐生产的搅拌工序投料过程中由于用到粉状原料,会产生少量投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过加强车间管理后,可使粉尘浓度小于1.0mg/m3,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1.2热熔增厚、制袋、粘合废气
由于挤出发泡剂生产出来的珍珠棉比较薄,厚度达不到产品需求,为了提高珍珠棉产品的厚度,通过增厚机将两片或多片薄珍珠棉热熔贴合在一起,增加珍珠棉产品的厚度,该过程的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另外通过复膜机、制袋机等加工,使珍珠棉片材形成一定形状的产品,该过程的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将热熔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产污节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3粘合(热熔胶)废气
项目粘合工序需要通过加热熔融热熔胶粒来粘合工件,热熔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热熔温度为150℃,分解温度为370℃左右,热熔过程不会分级以及产生二噁英,二噁英的产生条件为300~500℃。热熔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4造粒废气
项目设置边角料回收利用工序,项目设置破碎、造粒、冷却、切粒一体化的边角料回收机,造粒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将造粒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产污节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5破碎废气
项目设置边角料回收利用工序,项目设置破碎、造粒、冷却、切粒一体化的边角料回收机,破碎过程会产生颗粒物,在车间内直接无组织排放。
1.6臭气浓度
本项目挤出、发泡成型、热熔增厚、制袋、粘合、造粒工序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本次评价统一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未收集部分在车间爱你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挤出、发泡成型、热熔增厚、制袋、粘合、造粒等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将产污工序设在密闭的车间内,在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抽风收集后,收集部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80%、处理效率为80%。
项目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臭气浓度
项目挤出、发泡成型、热熔增厚、制袋、粘合、造粒等工序会产生少量异味,按臭气浓度计。项目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少,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破碎粉尘
项目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该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项目破碎工序的粉尘产排量较小,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源
2.1 生活污水
迁扩建后,厂区不设员工食堂和员工宿舍,项目共设员工40人,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1461.3-2021) 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中“国家行政机构”--无食堂和浴室的用水定额为(先进值)10m3/(人﹒a),员工生活用水量为400t/a,排污系数按0.9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共360t/a(1.2t/d)。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2.2 循环冷却水
项目挤出、发泡成型设备、造粒设备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该水在设备内循环,不与塑胶原料直接接触,冷却用水是为了保证塑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而设置的,避免温度过高使塑胶粒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冷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不需要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
3、噪声源
迁扩建后,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过程中的搅拌机、边角料回收机、挤出发泡成型机、增厚机、空压机、粘合成型机、铲边成型机、开槽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为65~90dB(A)。
采取减震、安装声罩、消声器等噪声治理措施,并经墙壁隔声,声源产生的噪声在各边界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4.1 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塑料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4.2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4.3中转物
项目使用液化丁烷发泡,丁烷采用特制专用包装瓶包装,项目使用丁烷1t/a,包装规格为50kg/瓶,废液化石油气瓶的产生量为20个,每个废液化石油气瓶约5kg,则废液化石油气瓶产生量为0.1t/a,由于丁烷包装瓶为专用金属瓶,商家需回收利用,为中转物。故丁烷包装瓶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4.4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等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晖蓝实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