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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3 16:50 浏览次数:83
  • 类别:
  • 单价:电议       身份认证: 未认证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地区:江苏 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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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详情介绍
2022年1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1-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89961527

传 真:0514-89961505

通讯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 编:225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港扬州港区六圩作业区1、2号泊位通过能力及堆场等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南首滨江路的扬州港六圩作业区内

建设单位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4580万元,建设扬州港扬州港区六圩作业区1 、2号泊位通过能力及堆场等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30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2、公众参与承诺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陆域生活污水近期由环卫使用槽罐车拖运至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提升泵站,远期接管临江路市政污水管网,送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在岸界处 由第三方使用槽罐车收集拖运至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提升泵站, 送入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和码头冲洗水经厂区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喷淋、地面设备清洗用水。为提高废水再利用效率,本项目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水经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喷枪使用,回用水水质需同时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接管标准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码头装卸扬尘采取降低装卸落差高度、在卸斗上设置洒水喷头、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码头装卸扬尘影响,堆场上部喷雾全覆盖,物料堆存后采用防尘网进行全覆盖,堆场共设置扬尘在线监控装置。本项目物料装卸废气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船舶使用的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柴油》(GB252-2015),硫含量小于10mg。

(三)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措施; 合理布置作业区功能区布局,噪声发生设备应尽量远离厂界; 码头设置岸电桩,到港船舶使用岸电;起重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隔振等措施;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保持码头道路通畅,合理疏导车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船舶垃圾、 陆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废油、废含油抹布、叉车电瓶等危险 废物交由第三方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火灾、爆炸和物料泄漏时的应急措施;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配备应急物质,完善事故应急防备能力; 本项目应建设不小于276m3的应急事故池。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2

项目名称

扬州美德莱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支安全疫苗注射器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路122号

建设单位

扬州美德莱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临港产业孵化基地厂房,购置全自动及进口注塑机、包装机、组装机、洁净车间净化等设备,建设安全疫苗注射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亿支安全疫苗注射器的生产规模。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达标进入六圩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注塑及包装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以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排放限值,组装及印刷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模具、包装用废纸板及废塑料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制水废物交由供应商回收;废矿物油、废劳保用品、废滤网、实验室废物、废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涉及可燃化学品的相关操作中应根据工艺特点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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