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979-212
搜索问题
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免税了,还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了?
QDMJ2021 2026-03-15 19:16
不是
董成文 2026-03-15 18:42
不是一般纳税人,因为它销售的是免税货物。 但是,它可以开具另列增值税额为0的抵扣凭证,目的是可以使用金税系统抵扣认证,加强管理。
真亮高价收药 2026-03-15 09:1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现在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按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注明的税额作为抵扣的金额。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用户协议
版权声明
51简介
网站地图
公告中心
网站公告
买卖规则
快捷导航
供应回收
合作企业
行情报价
行业资讯
售后服务
在线客服
我要推广
刷新排名
置顶展示
推广展示
横幅广告
新手入门
用户登录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备案号:京ICP备14019595号-6
版权所有:51回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