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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以后如需再使用的,将如何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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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回答
  • 聚奢名品 2024-11-13 06:31

    现在机动车没有报废年限的说法了。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从第16 年起开始,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三、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期限一律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四、20座(含20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期限一律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五、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六、轻型载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汽车,1990年7月7日后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七、其他重、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八、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九、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延长使用期限。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1次。   十、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为6年;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为9年。

  • 甘肃国滔物资回收 2024-11-10 14:50

    机动车可以异地年审,但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够,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度检验表'上加盖(**年**车管所检验合格)印章; 2、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经原籍车管所委托驻地车管所代为检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籍车管所;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 昊哲酒行 2024-11-08 13:32

    一年一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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