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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旧塑料增值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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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回答
  • 王文颖 2025-09-08 18:41

    再生资源企业从今年1月份起就没有任何的优惠政策了,没有进项就意味着负担17%的税,对方返十个点,就是说,你实际缴纳的税率是7%,现行政策,再生资源企业已不存在收购发票一说,言外之意,除非你能取得进项发票,否则就承担17%的税率,希望可以帮到你

  • 广州世纪再生资源回收 2025-09-08 08:08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三、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 四、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 葛传军 2025-09-08 06:4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也就是说,原来收购废旧物资,可以按照自己开具发票的10%做为销项税,而现在要按正常税率17%缴纳增值税。有进项当然好,可以抵扣。 所以就算对方给你返10个点,如果没有进项发票,你也是亏的。

  • 好再来酒商行 2025-09-07 14:37

    向税务机关申请--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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