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是商业部门为了转卖或加工后转卖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机关、团体以及城乡居民收购仍有利用价值的各种废旧物资。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剩余的价值不大的物资。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如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切屑、边角余料,木材力工中的锯末、刨花等。
使用过程中的废旧物和庋弃物,如报废的机器设备,损坏的塑料、檫胶、玻璃等。同期国务院下发通知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包括:陈旧、报废、二手、库存、生产生活所产生的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