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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规范化管理

发布日期:2021-03-04   浏览次数: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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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产废单位以及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需要做到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危废管理图表、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制度内容和负责人信息。 二、标识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以及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危废管理计划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包括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及时报所在环保县局备案。如有内容有重大改变,应及时申报。 四、申报登记 按照统一制式如实地向所在环保县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可以提供材料证明申报真实合理。 五、源头分类 (1)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 (2)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 (3)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4)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 (5)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 (6)性质不相容; (7)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 此7类条件下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贮存。 六、转移联单 转危险废物前,向所在县生态环境分局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待批准后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线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待审核通过,纸质版盖章留存。 七、经营许可证 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并与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八、应急预案及演练 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按照预案要求,撰写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过程使用拍照或视频方式留存。 九、业务培训 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培训。 十、贮存设施管理 1.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三同时验收。 2.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渗、硬化要求,做好分类密闭贮存,并设置贮存台账如实记录贮存情况。 3. 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不能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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