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 |
| 1 |
锐鑫废玻璃综合利用项目 |
永定区高陂镇富岭村长丰角71号 |
龙龙岩市永定区锐鑫再生资源经营部 |
龙岩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位于永定区高陂镇富岭村长丰角71号,租赁王钰先名下约400m2的厂房及2000m2的空地,建设一条废玻璃加工线,外购废玻璃(一般固废),经筛分、色选、人工分拣和水洗进行生产,年处理废玻璃3万吨。项目夜间不生产。 |
(一)大气污染防治。生产工序均应布置于封闭车间,各产尘工段采取有效的除尘和抑尘措施;原料、成品临时堆场应配套“三防”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建设场外截排水沟,将雨水引到场外排放;建设完善的车间防渗和废水收集措施,生产工序所有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生产废水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磁选铁渣、废水沉淀渣、拣选杂质等外售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 |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 |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2293568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