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公安局涉案罚没手机2部整体转让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03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6-17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邵先生|联系电话:0572-2208656 |
| 标的名称 | 长兴县公安局涉案罚没手机2部整体转让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迟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项目信息 | 一、项目详情: 下载 下载 二、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转让标的为二手手机,品质未经专业检验,不保证能正常作用,无相关配套的配件(耳机、充电器等),电池可能存在衰减;因拍卖标的物为刑事案件没收物品,若该手机设置密码无法正常使用,须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应手机店商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检测估价报告以及图片仅供参考,不排除标的物介绍信息出现不准确的情况及和上传图片存在因拍摄角度、光线出现实物色差问题。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以实物现状交付时为准。因技术原因,无法确认拍卖标的物是否含有隐形瑕疵,须由竞买人自行判断,具体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割,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不提供售后服务及退换。 3.本次转让标的现放置于长兴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意向受让方如需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须提前一日与产权交易机构联系预约,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1名,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由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介绍信方可前往看样(联系人:邵先生,电话:0572-2208656)。意向方不前往现场勘察的,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三、竞拍报名: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100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四、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户名: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811284592000128;开户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 五、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按《涉案财物交易成交通知函》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标的物的提取事项。提货现场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自提货,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七、保证金处置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总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八、延牌规则: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2.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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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 | 电话 | 0572-2208656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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