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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废旧物资(二)

发布时间:2024-05-30 15:08 浏览次数:114
  • 类别: 废旧物资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6-05 15:08
  • 地区:河北 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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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废旧物资(二) 详情介绍
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废旧物资(二)
GR2024TJ1000780
挂牌价: 18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5-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14
其他类
资产类别
河北省 唐山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谷秀玲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经理
联系电话: 010-66579338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55348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废旧物资(二)
资产类别 其他类 标的所在地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3-28
评估值(万元) 189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st2000废钢丝绳输送皮带单价1350元/吨,预估重量1400吨,挂牌金额1890000元; 2、本项目挂牌价为含税价; 3、现场勘探联系人:姜波,联系电话:13754555050;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其他类
资产一
类别 废旧物资
标的描述 废钢丝绳输送皮带1400吨
标的是否有租赁 否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港口园区置业道5号港口贸易大厦A8003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何坚雄 成立日期 2005-06-01
注册资本 33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30230774449901N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港口拖轮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及仓储服务;港口工程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物业管理及服务(凭资质经营);装卸及辅助作业服务;机械电气设备运行保障服务;港口业务管理咨询;为船舶提供岸电;为船舶提供物料;为船舶提供生活品;水上船员接送;围油栏供应;船舶污染物(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垃圾)接收;销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10000100017643K
批准单位 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股东会 批准日期 2023-12-1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6-1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天津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 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标的资产交割以实际过磅为准,转让标的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定。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天津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 56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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