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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5月13日)

发布时间:2024-05-28 14:35 浏览次数:70
  • 类别: 化工设备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5-31 14:35
  • 地区:江苏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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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5月13日) 详情介绍
索 引 号: 013101089/2024-3917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高淳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5-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5月13日)
文 号: 关 键 词: 噪声;废气;活性炭;塑料制品;危险废物;贮存;南京市;收集;项目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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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5月13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

联系电话/传真:56821767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联系人: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精密模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南京市高淳区东坝工业园区运河路5-1号

江苏山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南京华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山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新建厂房建设精密模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位于高淳区东坝工业园区运河路5-1号,建成后年产高端医疗设备配套塑料制品20万件、精密测量设备配套塑料制品10万件、汽车及汽车维保设备零部件塑料制品30万件。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造粒、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号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干式过滤棉预处理,然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印刷废气合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号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高淳区东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下料机、数控机床、火花机、铣床、磨床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85分贝之间。项目主要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为: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带来的额外噪声。根据整体布置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集中控制。经采取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金属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物资回收部门;废火花油、废乳化液、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标签、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统一收集后厂内安全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纸箱统一收集后出售物资回收部门。含油废抹布手套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食品级环保包装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桠溪工业园原航塔厂房

南京欢颜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鑫沃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20000万元建设“食品级环保包装材料研发生产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桠溪工业园原航塔厂房,租赁南京航塔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厂房7500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128台套,项目竣工投产后,形成年产食品级环保纸质包装袋8000万只生产能力,2024年预计产值达5000万元。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印刷废气和上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桠溪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四侧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本项目新建一座危废仓库(占约24平方米)进行危废的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贮存。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外售处置;废油墨桶、废胶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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