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华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州市华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3232952
电子邮箱:stjghk@hzzk.gov.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华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华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301号梧桐科技园厂房一、五楼 |
| 环评机构: |
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迁扩建项目新增投资300万元,新增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5150m2,建筑面积7550m2,主要从事塑胶零部件和塑胶模具生产,项目投产后产塑胶零部件2489.7万件/年和塑胶模具500套/年。项目员工人数80人,在项目内住宿,不在项目内用餐,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第 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和表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含油金属碎屑、废机油、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抹布、废钢板、废活性炭、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时间: | 2024-05-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