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平遥县聚遥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建设年加工3.5万吨废旧胎圈综合利用项目(二期2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平遥县聚遥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建设年加工3.5万吨废旧胎圈综合利用项目
地点:晋中市平遥县东泉镇遮胡村
建设单位:平遥县聚遥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二期年加工2万吨废旧胎圈,购置安装8台低温间歇式裂解炉。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359308557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平遥县聚遥废旧物资有限公司二期验收报告(1).pdf 13.0 MB ,
附件2: 聚遥验收意见(1).pdf 812.5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