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榆县振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16万吨废钢铁再生资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2-29
(通环审字〔202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规定,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对通榆县振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出的《通榆县振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 16 万吨废钢铁再生资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审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通榆县振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提请求。批准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
特此公告。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1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