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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NJY-1项目12#垃圾收集站及再生资源回收点

发布时间:2024-05-18 21:53 浏览次数:72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5-21 21:53
  • 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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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NJY-1项目12#垃圾收集站及再生资源回收点 详情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401152024GG0240489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25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 2024-05-1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南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2022NJY-1项目12#垃圾收集站及再生资源回收点
综合受理号 nsMB2D075232405110898099
建设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一涌西侧、界河涌北侧
建设规模 12#垃圾收集站及再生资源回收点1幢,地上1层:22.71平方米,地下1层:958.65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上述附图、附件在完成批后监管后核发,建设规模以批后监管后核发的附图、附件数据为准。) 1、建设单位通过告知承诺信用审批的方式取得本证,建设单位应按本次所报工程的承诺书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证所指单体工程规划方案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 3、自本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本次报建工程的规划放线测量,并配合规划部门完成批后监管审查。 4、本证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出自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5136号所附总平面图。建筑场地建设布局方案、各栋建筑物具体轮廓、面积、间距、层数等应在批后监管时进一步核准,最终以后续核发的各栋建筑单体工程的规划报建图、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为准。 5、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6、请你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缴纳市政配套费,并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向建设部门提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凭证。 7、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社会投资类项目应在施工许可前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8、建设单位须严格履行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约定,约定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但未明确比例要求的,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9、应在施工建设过程按照消防审批和救援部门意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和救援要求,如因相关部门意见须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应及时向规划部门申请修改设计方案。 10、应根据消防救援部门的要求按标准规范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24090000018503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2506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4401152024GG0240489
日期 2024-05-1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南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2022NJY-1项目12#垃圾收集站及再生资源回收点
综合受理号 nsMB2D075232405110898099
建设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一涌西侧、界河涌北侧
建设规模 12#垃圾收集站及再生资源回收点1幢,地上1层:22.71平方米,地下1层:958.65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上述附图、附件在完成批后监管后核发,建设规模以批后监管后核发的附图、附件数据为准。) 1、建设单位通过告知承诺信用审批的方式取得本证,建设单位应按本次所报工程的承诺书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证所指单体工程规划方案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 3、自本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本次报建工程的规划放线测量,并配合规划部门完成批后监管审查。 4、本证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出自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5136号所附总平面图。建筑场地建设布局方案、各栋建筑物具体轮廓、面积、间距、层数等应在批后监管时进一步核准,最终以后续核发的各栋建筑单体工程的规划报建图、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为准。 5、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6、请你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缴纳市政配套费,并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向建设部门提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凭证。 7、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社会投资类项目应在施工许可前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8、建设单位须严格履行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约定,约定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但未明确比例要求的,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9、应在施工建设过程按照消防审批和救援部门意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和救援要求,如因相关部门意见须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应及时向规划部门申请修改设计方案。 10、应根据消防救援部门的要求按标准规范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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