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名称 |
年产60万件新能源汽车金属配件项目变更 |
| 建设 地点 |
湖南省宁乡市经开区永佳东路158号湖南千城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内 |
| 建设 单位 |
湖南瑞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嘉泰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 日期 |
2024.5.17-2025.5.23 |
| 项目 概况 |
湖南瑞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万件新能源汽车金属配件项目位于湖南省宁乡市经开区永佳东路158号湖南千城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厂房,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将原环评设计的三条喷粉线变更为两条喷粉线和一条油性喷漆线、新建喷粉废气排气筒和喷漆废气处理装置。变更后产品产能不变,主要产品、产量为弹簧30万件/年、金属零部件10万件/年和代加工喷涂件件20万件/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废气、抛丸废气、焊接烟气与弹簧回火炉废气、喷粉废气、预烘干及固化废气、热洁炉挂具清理燃烧废气以及喷漆废气。切割、打磨、下料磨簧等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焊接烟气经集气罩和管道收集后与弹簧回火炉废气一起排入滤芯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和DA004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预烘干以及两条固化线废气由管道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和DA006排放,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处理后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汽车制造排放浓度限值;热洁炉挂具清理燃烧废气经二次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标准)的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汽车制造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排放浓度限值;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苯系物经处理后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汽车制造排放浓度限值;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苯系物经处理后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汽车制造排放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湖南千城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内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的三级标准及宁乡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经市政管网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钢丸、废铁粉、废边角料和粉末涂料废包装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漆渣、废遮蔽纸、油漆桶、废活性炭、热洁炉燃烧残渣、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切削液废桶、废切削液和乳化液、废过滤棉、废塑粉等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贮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环保承诺书(瑞诚).pd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8980103 通讯地址:宁乡市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