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榆林洪宇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甲醇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榆林洪宇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甲醇钠项目
建设地点: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能源化工产业区(南区)
建设单位:榆林洪宇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10万吨液体甲醇钠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雷
联系电话:1809548831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洪宇验收意见.pdf 416.0 KB ,
附件2: 洪宇甲醇钠验收报告.pdf 10.8 M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