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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zh-242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22:47 浏览次数:57
  • 类别: 整厂设备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5-17 22:47
  • 地区:福建 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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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zh-242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详情介绍

一、出让地块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

1.地块基本情况

政和县zh-2424地块位于政和县铁山镇铁山村(白茶产业园),土地面积:17136.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规划控制指标

(1)投资强度:≥500万元/公顷;

(2)年亩均产值:180万元/亩;

(3)年亩均税收:7万元/亩;

(4)科研投入:按县行业标准;

(5)容积率:FAR≥1.43,且≤3.0;

(6)建筑密度:D≥30%;

(7)建筑系数:K≥40%;

(8)绿地率:10%≤G≤20%;

(9)现状土地条件: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现状为准;

(1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11)工业生产必须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且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12)必须建设3层以上的厂房(单层厂房高度12米以上可视为3层厂房);

3.土地出让信息

(1)估价报告备案号:3516824BA0009;

(2)出让起始价:335万元;

(3)竞买保证金:335万元;

(4)出让年限:50年。

(5)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4.其他未尽的规划技术指标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关于zh-2424号出让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政自然资规〔2024〕13号)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竞买申请办理

(1)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8日17时,到政和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8日17时,到政和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开发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8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6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出让地点和时间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时间为2024年6月1日8:00至2024年6月11日17:00止。

六、注意事项

(一)上述地块为净地出让。

(二)本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三)本次挂牌宗地为工业“标准地”,区域前期评估结果及相关要求可向政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咨询,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政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具体与政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对接。控制指标按照以下要求签订履约监管协议:1.容积率介于1.43(含)至3(含)之间,绿地率介于10%(含)至20%(含)之间,必须建设3层以上的厂房(单层厂房高度12米以上可视为3层厂房);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亩;3.投产后24个月内需达到年产值不低于180万/亩、年亩均入库全税种税收须达到7万元以上;科研投入按县行业标准;4.工业指标应符合:①设备工艺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和行业准入条件执行,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设备。②资源消耗要求标准参照行业准入条件(GB50426-2016)执行。5.环境指标应符合:①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②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③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④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3类区标准,⑤土壤环境评价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⑥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优先执行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且成交公示5个工作日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导致未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实行“交地即交证”,竞得人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土地交付时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六)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应依法缴纳的有关税费。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在挂牌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最高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保证金汇入指定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开户账户

政和县自然

资源局

邮储银行政和县支行

100175090000010900

政和县自然

资源局

政和县农行云根支行

13995201040001175

政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和支行

1406030619100112952

政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政和建设银行

35001677707052502833

政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政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社

9051113010010000052426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99-3459578

地址:政和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开发利用股

政和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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