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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龙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15:53 浏览次数:107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5-15 15:53
  • 地区:河南 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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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龙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公告 详情介绍
固始县龙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5%股权转让公告 (招标编号:GQ20240513) 一、内容: 一、标的信息 1、标的企业名称:固始县龙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蓼北路东段一中学校安置楼 205室 3、法定代表人:闫宾贤 4、成立时间:2019年 11月 29日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7、职工人数:8人 8、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MA47RULL58 10、经营规模:小 11、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性清扫收集、处置、贮存,运输服务; 可再生资源利用的经营与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设备的批发、零售,环保技术 的推广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2、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1)股东名称:固始县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持股比例:100% 13、主要财务指标 (1)2023年度:以下数据出自年度报告(上一年度) 营业收入:4.33万元 利润总额:-112.88万元 净利润:-112.89万元 资产总额:1,483.57万元 负债总计:1,425.30万元 所有者权益:58.27万元 (2)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最近一期) 报表日期:2024年 3月 31日 报表类型:季度 营业收入:0.00万元 利润总额:-43.76万元 净利润:-43.76万元 资产总计:2,189.80万元 负债总计:2,175.30万元 所有者权益:14.50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及报告号:河南豫蓼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豫蓼评报字【2024】 第 007号) 核准(备案)机构:核准 核准(备案)日期:2024年 05月 07日 核准(备案)号:25748 评估基准日:2024年 04月 10日 (4)资产总额 账面价值:2,589.81万元;评估价值:2,589.81万元 (5)负债总额 账面价值:2,175.30万元;评估价值 2,175.30万元 (6)净资产 账面价值 414.51万元;评估价值 414.51万元 (7)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账面价值:269.43万元 ;评估价值 269.43万元 14、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机构及报告号:河南豫蓼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豫蓼会专审 字【2024】第 01号 15、法律意见书出具机构:固始县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法务部 16、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17、是否拟向管理层转让:否 18、重大事项提示: (1)转让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力:是 (2)转让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否 (3)标的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否 (4)优先购买权人信息:无 19、特别告知: (1)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是 (2)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事项:是 (3)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 (4)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是 20、其他披露事项:无 二、转让方信息 1、转让方名称:固始县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3、住所: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城关镇蓼城大道与成功大道交叉口北 50米 4、法定代表人:胡明光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机构性质:企业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MA47PBYE81 8、所属行业:住宅房屋建筑 9、经营规模:小 10、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1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5% 12、转让方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国资监管类型:县级监管 (2)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固始县财政局 (3)国资监管机构:固始县财政局 (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525006091978D (5)内部决策文件名:固始县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6)批准单位:固始县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7)批准文号:【2024】1号 (8)批准日期:2024年 04月 08号 (9)批准文件名称:固始县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13、交易条件 (1)交易方式: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公告 (2)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线下报价 (3)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线下竞价 14、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15、支付要求 (1)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 同生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2)分期支付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 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 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 息;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15、保证金设定 (1)保证金金额:30万元 (2)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4)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 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5)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 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报名指南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提交竞买申请、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 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详见《固始县龙马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 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固始县财政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固始县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城关镇蓼城大道与成功大道交叉口北 50米 联 系 人:闫先生 电 话:17596968888 电子邮件:1759696888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固始县城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固始县蓼城大道与成功大道北 50米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三楼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3253809038 电子邮件: 13569769576@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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