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M/2024-00832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成文日期: | 2024-05-11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4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363252、3255751(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山东友一华利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加工件升级改造项目 |
济宁高新区第十一工业园 |
济宁远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友一华利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加工件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第十一工业园 |
1、水环境:项目无新增用水。。 2、大气环境:抛丸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废钢丸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