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六十一团生物质颗粒及木炭加工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4-05-0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六十一团生物质颗粒及木炭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六十一团生物质颗粒及木炭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一团场东侧1.5km处。
建设单位:
新疆浩宇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公示内容:验收报告、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郭佳佳
联系电话:13109049666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下载六十一团生物质颗粒及木炭加工厂验收报告表.pdf
下载验收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