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 1 |
年产10000吨建筑钢结构件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2-6号2#厂房 |
淮安经济开发区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钢结构分公司 |
项目租赁厂房9000平方米。主要采用龙门焊机、火焰割机、矫正机、抛丸机、气保焊机等设备,建成后 达到年产10000吨建筑钢结构件的生产规模。 |
淮安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抛丸废气、打磨废气及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抛丸废气和打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一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采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标准限值,切割、抛丸、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中标准限值; 3、项目采用优化平面布置、保养和维护设备、设置绿化带、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新建一座15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座5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漆渣、废漆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喷枪枪头、清洗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边角料、废钢丸、废焊渣、废气处置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砂轮片,统一收集后外售;项目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班[2024]16号)等要求。 5、本项目以2-1#厂房、2-2#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