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42141/2024-303846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07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市环溪路68号
建设单位: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泰兴电除尘设备厂有限公司)前身是泰兴市电除尘设备厂,企业拟投资6500万元,在现有老厂区西侧空地新建标准厂房2幢、研发楼1幢、成品仓库1幢,新购置行车、数控车床、数控剪板机、大型车床等设施,同时对原有低效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硝设备等产品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淘汰老旧铣床、车床。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高效高温电除尘器80台(套)、超净排放布袋除尘器60台(套)、高效脱硫脱硝装置9台(套)、配套建筑钢结构件30台(套)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4月25日至5月6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1号和3号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通过“水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2号排气筒排放;刷漆废气在密闭车间内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4号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5号排气筒排放;切割、焊接、打磨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过预测各类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数控机床、切割机、抛丸机、喷漆房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金属边角废料、收集尘、废焊渣、抛丸废钢珠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漆渣、洗枪废水、水帘废水、废活性炭和废乳化液等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